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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春县苏坑镇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园区东路补充通知(2) NEW 变更公告

泉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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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苏坑镇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园区东路已由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闽发改备[2025]C10024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金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永春县金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1793.8080万元,园区东路南起省道315,北至园区北路,道路长度:园区东路K0+005.307~BK0+769.872,线路长度园区东路764.56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两车道,道路红线宽度18m,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造价 1793.8080 万元,园区东路南起省道315,北至园区北路,道路长度:园区东路K0+005.307~BK0+769.872,线路长度园区东路764.565m,车道数: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两车道,道路红线宽度18m,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边坡工程及绿化工程等。主要建筑物面积:14449.6m2,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无。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1793.8080 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1793.8080 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93808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不适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 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本项目执行闽建筑〔2025〕12 号文,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30日08时00分2025年10月10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10月29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35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采用现金 形式: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应于2025 年10月29日17时00分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 号);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任选其中一个账号)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13570101040066660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35050165650709667788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140801711902207871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25] 48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0月30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3C/u%3E%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div%3E%3Cp%3E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春县金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鹏源街109号办公楼五层,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电  话:0595-23867766,传真:/

联 系 人:郑伟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1号楼3楼,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fjblzx@163.com

电  话:0595-28967281,传真:/

联 系 人:小李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 116 号

联系电话:0595-2388405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永春县八二三中路22号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5-2388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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