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820250001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0 09:30:00,更正为:2025-11-24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10 09:30:00,更正为:2025-11-24 09:30:00。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的八、★报价要求中第14项:“本项目报价时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税费有关的政策享受外,任何政策性补贴均不得用于抵减(抵扣)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此条不影响投标人实际所享受的政策性补贴),如投标人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税费有关的政策享受抵减(抵扣)本项目投标报价的,需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若对同一优惠(减免)政策同时有中央或省级或地市级等不同层级政策文件,应提供享受优惠(减免)申报地具体执行标准的政策文件)、详细的情况说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涉及)、享受政策的资格证明材料(如涉及)等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政策享受期限不能覆盖完本项目服务期限的,按已覆盖项目服务期与未覆盖项目服务期进行分段计算并平均到服务期内,并在报价明细表中列明每一分段详细的计算过程,若未按要求进行分段计算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内容和报价金额投标人不得以“已有库存(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物资、工作服等)让利、赠送、免费、无偿、零报价”等形式提供服务或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更正为:“投标人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的,需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若对同一优惠(减免)政策同时有中央或省级或地市级等不同层级政策文件,应提供享受优惠(减免)申报地具体执行标准的政策文件)、详细的情况说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涉及)、享受政策的资格证明材料(如涉及)等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政策享受期限不能覆盖完本项目服务期限的,按已覆盖项目服务期与未覆盖项目服务期进行分段计算并平均到服务期内,并在报价明细表中列明每一分段详细的计算过程,若未按要求进行分段计算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内容和报价金额投标人不得以“已有库存(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物资、工作服等)让利、赠送、免费、无偿、零报价”等形式提供服务或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一、本项目情况:1、采购计划文号:51018825210200007431[2025]00338;2、预算金额:1100000元/年;3、采购品目名称: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23层。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涉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新中街83号
联系方式:028-81197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20楼
联系方式:028-68773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逸枫
电话:028-68773771
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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