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变更信息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21时30分00秒 变更为 2026年01月06日 21时30分00秒 | ||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6年0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
| 招租底价 | 23,516.44元/月 变更为 21,164.8元/月 | ||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变更为 360个自然日 |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12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 ||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922509018 | 项目名称 | 翠竹路环卫住宅楼裙楼二层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1112号环卫住宅楼裙楼二层 |
| 面积/数量 | 345.83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1,164.8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商铺、仓储) | ||
| 履约条件 | 1.装修与改造要求: (1)物业使用前或承租期内,承租方如需装修、改造,需先将设计方案提交出租方审核(承租期内改造还需出租方书面同意),且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2)使用前的装修需经安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合同期满,可移动装修设施及增设物由承租方自行处置;固定装修设施及增设物不可破坏,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期内装修、改造投入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无条件归还物业。 2.履约保证金与合同签订: (1)承租方需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并缴纳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未按上述期限签约或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违约:出租方不予退还交易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可重新出租物业,无需赔偿承租方; (3)租赁期满无违约、完成物业交接后,出租方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 (1)租赁期内,物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含仓储专属安全要求)由承租方全权负责,需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2)因承租方疏忽或管理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或未履行安全义务被处罚的,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经济及行政处罚责任;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4.物业设备维护: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物业内设备(照明、空调等)及附属设施(门窗、水电分管道等,不含主体结构及水电主管道),合同期内负责其正常保养维修并承担费用;严禁利用物业从事违法活动。 5.经营范围限制: 严禁经营高污染(化工加工、废品回收等)、高噪音(大型 KTV、机械加工等)、高安全风险(危险品储存、烟花爆竹销售等)及违法违规业态;具体经营范围需经出租方审核确认,经营中不得擅自变更;仓储用途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丙类及以下”标准,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 6.租金缴纳与逾期责任: (1)承租方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缴付当月租金; (2)逾期10日内:出租方发催缴通知,承租方10日内付清的,无需付违约金; (3)逾期超10日:每逾期1日按未付金额0.05%付违约金,直至付清; (4)逾期超30日: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需按剩余租期租金10%付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需补足; (5)出租方通过法律追索的,承租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7.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1)承租方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办理户头绑定及缴费,按通知单及当期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与出租方无直接结算关系;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按收费主体要求缴纳; (2)逾期缴水电费的责任:①导致停水停电或产生滞纳金、罚款的,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出租方名誉损失的,需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②导致供水供电部门向出租方追责的,承租方需3日内全额承担费用(含滞纳金罚款),并按追责金额10%支付赔偿金。 8.合同解除相关责任: (1)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没收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利用物业从事违法活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没收履约保证金,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不当使用物业造成损坏的,需7日内维修或承担费用;租赁期满需将物业恢复至出租时基本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否则出租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4)承租方单方解约(自身原因且未经同意)的,履约保证金不退。 (5)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撤离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需按租金2倍承担占用费。 (6)出租方接行政命令撤销租赁的,承租方需立即终止经营,15日内撤离并将场地及原有设施设备(出租时完好状态,正常损耗除外)交还出租方,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各自承担己方损失; (8)因其他特殊原因须部分变更合同条款或提前终止合同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9.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承租方搬离,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1)逾期未缴承租方承担的费用超30天; (2)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达2次; (3)擅自转租、转让物业或联合运营; (4)损坏物业设施,合理期限内未修复; (5)未经同意拆改房屋结构; (6)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黄、赌、毒违法活动; (7)未按照约定的经营范围、方式方法或者租赁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出租方受到损失的。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方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须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 4.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注册成立文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或主体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条、第4条的资料; 9.勘探承诺书。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条、第4条的资料; 6.勘探承诺书。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70,549.32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6年01月06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联系人 | 郑先生;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26408234;0755-8388177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点位位置为: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1112号。 2.本项目统一踏勘时间为:于公告第九个工作日15:00-16:00进行踏勘,有任何对此处物业的疑问,必须在踏勘现场时提出,踏勘后需签署踏勘承诺书,踏勘后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有权不受理对项目相关情况提出的异议,承租方不得以对该处物业的歧义理解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未参与统一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自行踏勘,须签署踏勘承诺书。 勘探联系人:陈女士,0755-82230062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合同随即终止,承租方不得以出资装修为由,要求出租方补偿或延期。 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合同实质性的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6.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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