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产交〔2025〕第50号
晋亿信拍公字〔2025〕第27号
受委托,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山西亿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为一批罚没电动自行车及其附属品,具体明细如下:
1、罚没电动自行车:共5辆,包括爱玛牌电动自行车TDR2225Z型3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TDT1348-2Z型1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TDT2799Z型1辆;
2、附属品:长鞍座共3个,蓄电池8块。
本次拍卖采用整体打包形式,起拍价人民币叁仟肆佰柒拾壹元整(小写:3,471.00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小写:6,000.00元)。
二、拍卖时间及方式:
1.拍卖时间:2025年6月17日上午10时整;
2.拍卖方式: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增价方式公开拍卖。
三、标的展示及现场勘察:
1.展示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5:00-17:30);
2.现场勘察联系人:郭先生;
3.联系电话:17534980234;
4.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重要提示: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查看标的现状,充分了解车辆型号、性能及附属品情况后再参与竞拍。
四、竞买登记手续:
(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池销售”;
(二)线上报名流程:
1、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前,自行按照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的规则、流程完成“注册”→“认证”→“报名”操作;
2、报名时需上传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
(3)若委托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均需加盖公章)。注:未按要求上传资料或资料审核不通过者,不予确认竞买资格。
(三)竞买保证金交纳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元(不计利息);
2、截止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17: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山西亿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361123010300000042380
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窑新街支行
行号:402175003170
特别提示:竞买人竞拍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在2025年6月16日17:00前,“线上报名”“上传企业资质”“交纳竞买保证金”任意一项未完成,导致未能获得网络竞买资格,相关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
1.山西亿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学城产业园区山西金科智慧科技城A7-01一层101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54-3070066或13333448813
2.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市民之家2号楼1009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54-2034309
七、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质量、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形瑕疵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审查拍卖标的原物的现状,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具体编号、牌照号码、车辆类型、品牌、颜色等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拍品必要信息的承诺。竞买人应亲自查看标的,对标的进行自估。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场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认同,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3.竞买人须保证上传的资料清晰完整和真实性,如竞买人提供虚假资质办理报名手续,一经核实,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需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及印章到山西亿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及《电子拍卖笔录》,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5%)和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费(拍卖成交价×4%)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款买受人需在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卖人与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拍卖成交后无论买卖双方发生任何纠纷,该拍卖佣金及交易费不予返还。如买受人提供虚假资质办理报名手续或成交后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成交无效,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5.买受人持《电子成交确认书》前往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标的移交相关手续,拍卖标的移交后,车辆后续所产生的一切行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法、安全事故、车辆自燃自爆等引发的相关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委托人对本次拍卖标的不出具增值税发票,本次拍卖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含内外的转运费)、上户所涉及的税费等买受人认为完成本次竞拍及合同执行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7.委托人自移交之日起,视为标的物责、权、利已移交,买受人须自行保管,如因任何意外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拍卖成交时,中拍平台会提示买受人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价×0.15%),请按中拍平台要求的支付方式进行,否则拍卖人将无法与买受人结算。
9.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亿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