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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以北、步江路以西41.28亩土地公开招租项目

南宁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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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链接: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以北、步江路以西41.28亩土地公开招租项目[ GXCQJY25-218(2)]

资产招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以北、步江路以西41.28亩土地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218(2)

挂牌价格

619,258.5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4月21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4月25日

招租文件递交时间

2025年4月27日09:00-09:30

招租文件递交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5年4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资产概况

本次招租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以北、步江路以西,土地面积为27522.6㎡(折合约41.28亩,面积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测量报告或相关部门审批为准)。本项目地块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为邕宁区已收储未出让土地,已办理用地指标,多为杂草、菜地及少量低洼地,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项目定位仅供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和经营汽车相关业态项目。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另作他用或擅自转让经营权于第三方。

租赁期限:暂定10年(含建设期12个月),首期租赁期限为2年。首期租赁期限到期后,如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行为及邕宁区人民政府、邕宁土地储备分中心或相关单位未决策撤销或收回该项目用地等其他特殊情况,则自动续约,每次续约期限为2年,首期租赁期与自动续约期限最终累计的总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含建设期12个月)。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招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招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2. 我方招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招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邕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邕宁区龙福路1号大唐世家一区7号楼沿街二层商铺2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迪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9MA5NXKCU38

经营规模

/

资产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邕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邕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广西邕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2025〕6号

批准日期

2025年3月17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619,258.5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暂定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

租金支付方式

在租赁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的10日内,承租方须将当期移交的土地的第一年土地租金一次性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至十年的土地租金支付时间与首年支付土地租金的日期相对应,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按合同签订年限的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租赁期限

暂定10年(含建设期12个月),首期租赁期限为2年。首期租赁期限到期后,如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行为及邕宁区人民政府、邕宁土地储备分中心或相关单位未决策撤销或收回该项目用地等其他特殊情况,则自动续约,每次续约期限为2年,首期租赁期与自动续约期限最终累计的总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含建设期)。

与招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意向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5年4月25日17:00)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现场勘察确认书。

第二步:意向承租方于2025年4月27日09:00-09: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5年4月27日09:30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经营资格。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汽车、新能源汽车及二手车交易,新能源汽车充电及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车体保养,汽车配件设备,配套产品生产及销售、租赁等内容,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自然人参加本项目。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须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提供“信用中国”查询凭证。

3.意向承租方应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能承担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带来的风险。

4.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现场勘察确认书。

注:上述文件须扫描上传到“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资格部分(此项不计分,必须全部符合要求,否则无评审资格):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承担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带来的风险;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的承诺书;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文件,确认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报价(40分):

6.报价函(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人民币619,258.50/年);

租金涨幅(20分)

7.租金涨幅方案(涨幅逐年递增不得低于3%);

建设期(10分)

8.项目建设期方案(含建设期12个月);

项目策划方案(10分)

9.项目策划方案(包括业态规划图等策划设计内容)(10分);

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方案(20分)

10.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定位、运营发展规划、经营区域的划分与定位、各划分区域的规划设计及运营方式、管理措施等内容的建设运营管理方案)(20分)。

特别提示:

1. 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文件停止接收前向南宁市公共资源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经营资格。

2. 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报名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以北、步江路以西41.28亩土地公开招租项目”,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5年4月27日09: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申请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出租方及交易所将不承担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文件在公示的报名文件停止接收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3.申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出租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出租方将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以北、步江路以西地块交由承租方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涉及地上未拆除附着物等均由承租方自行申报迁移或拆除;涉及垃圾清运、秩序维护、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由承租方负责,上述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 该地块拟建项目为汽车生活广场项目,要求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因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所需投入的资金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 承租方拟定项目功能定位、投资计划、建设方案、运营方案、设计经营业态等,实施项目建设前需将建设方案、建设内容报出租方审批;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地块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自行开展项目建设运营手续申报工作。

5. 租赁期间承租方须遵守国家、自治区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建设规范、标准、规程,确保项目符合相关城市规划、环保、市政等相关要求,保证工程满足安全及质量要求。

6. 承租方须负责按照邕宁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地块进行日常经营维护管理。

7. 租赁期间如因邕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撤销本项目或提前收回其项目用地,由租赁合同的签订主体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剩余租赁期的土地租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和履约保证金(无息),此外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具体以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8. 承租方在取得汽车生活广场项目(暂定名)项目经营权后,如承租方需注册成立新公司,由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运营,承租方须在招标报名申请表中明确声明组建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且申请人必须是全额出资人。承租方需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在新公司注册成立后10日内向出租方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后,出租方与承租方、新公司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签订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全部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并继续履行,承租方和新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仍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承租方可以新公司名义开展本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工作。

9. 本地块为城区人民政府同意交由出租方代管,不排除邕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未来决策撤销或收回本地块,出租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等,土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需及时做好退租工作,并将该地块交付给邕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并自愿承担有关风险及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 本项目地块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续约或承租方存在逾期30日未支付项目地块租金的、因承租方重大过失产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因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撤销或收回本项目用地等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合同终止的,项目地块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均由出租方全权处置,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承租方不能随意拆除,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出租方补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摊位租金等费用。

11. 租赁期间如因邕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撤销本项目或提前收回本地块,由租赁合同的签订主体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剩余租赁期的土地租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和履约保证金(无息),此外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具体以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12. 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以上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3.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23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5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报名、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意向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3:现场勘察确认书

附件4:评分细则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后,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函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综合评分。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汤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5、18978966178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5-218竞租申请与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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