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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一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铜陵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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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LCG2025SF052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牵头人)、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红枫科技园A6栋5层、6层

中标(成交)金额:39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铜陵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一标段)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1月30日

服务标准:一.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总 站土字〔2024〕72号)要求,开展铜陵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工作,以及其他铜陵市监督性监测工作,基本掌握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为铜陵市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一标段采购内容为制定布点方案、监测方案实施、监测报告编制。 二.服务要求与内容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环办科财〔2021 〕17 号)、《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总站土字[2022] 226 号)等国家、安徽省和铜陵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对纳入本次周边监测项目的 52 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监测,以及铜陵市其他监督性监测工作;项目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与各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掌握行业政策动态,具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的能力和经验,中标人应根据政策动态进行合理调整,确保本项目顺利执行,并协助采购人通过各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需随时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检查或监督,中标人须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中标人应在 2025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铜陵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并且向采购人备案,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直至合同期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收集企业以及周边情况资料,开展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遥感影像进行信息提取和解译, 识别工业企业可能造成周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影响类型和污染物、污染迁移途径,编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方案,具体内容至少包括:信息采集情况、污染识别结果、监测点位及布设图、监测指标与频次;选取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与分析测试等方法;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监测方案开展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和分析测试等监测活动,同时开展现场质控工作,分析样品数据并编制成果集成报告, 监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实际采样位置、监测结果、内部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结论和建议等内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固废填埋场等)可视情况另外编制一份监测报告。2.现场样品采集后原则上在 15 个自然日内提供检测数据,及时与包别2检测数据进行对比,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检测数据的,经采购人同意另行商定。3.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随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生态环境相关问题(开展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培训,包括在产企业、暂不开发关闭搬迁地块、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土壤隐患排查等),积极主动提供政策动态变化,标准规范更新情况,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管理建议,驻点人员不少于 2 人( 项目组成员),办公地点由采购人提供,办公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配备。4.中标人严格遵守保密承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有关本项目的任何 情况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 5.合同期内提供全市土壤环境咨询服务。6.非主体、非关键性的企业特征污染物个别指标内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分包。三项目成果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通过专家评审并盖章的以下材料(纸质版 3 份,电子版 1 份):(1)铜陵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内部质控报告;(2)铜陵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成果集成报告;监测数据和调查数据,包括至少 52 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样品采集点位、样品监测数据、样品采集和流转过程、内部质控、现场调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相关附件。四.商务要求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对相关项目有资质要求的,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期间中标人所发生的或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投标文件中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力量,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到达本项目现场提供相应服务。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 4.付款方式:4.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 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中标人提交项目全部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全部合同款(含预付款)。 4.2 如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则在中标人提交项目全部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全部合同款。5.服务地点:铜陵市(采购人指定地点)。6.合同签订后,服务前,中标人须提供检测实验室满足标准的计量认证证书扫描件供采购人核验。7.总投标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五.按照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里的要求执行。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勇勤、李乐清、伍志承、范玉宽、禹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3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业绩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华泽(北京)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力源信德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日

2

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2年12月14日

3

广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项目(二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深圳市惠利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4

江西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试点调查工作成果集成项目

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2022年12月19日

5

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项目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2025年3月20日

6

济宁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A包)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2023年8月24日

7

抚顺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2024年5月8日

8

滁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项目(一标包)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2024年3月15日

9

马鞍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4年11月1日

10

宿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11

宣城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第一包)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

2025年3月25日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由中心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铜陵市长江东路601号

联系方式:0562-2615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B4座16楼

联系方式:19025616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902561686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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