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综保区智慧物流分拨中心一期工程施工)答 疑 汇 总 表 | |||||
招标人(公章):汕头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汕头市联益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部门:汕头综合保税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 |||
联系电话:0754-89699185 | 联系电话:0754-87363012 | 联系电话:0754-83590165 | |||
问题总数:3条 | 2025年5月6日 | ||||
序号 | 问题及答复内容 | 提问时间 | |||
问题1 | 关于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是否指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的资质? | 2025-4-29 | |||
回答 |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问题2 | 建设规模内容中:……各单体建筑面积分别是①1#物流分拨中心:13680.6㎡(层、丙类、建筑总高度35.2米)……,括号里的层数没有体现,是否少写了层数? | 2025-4-30 | |||
回答 |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及规模: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8521.12㎡(总计容面积153261.23㎡)。各单体建筑面积分别是①1#物流分拨中心:13680.6㎡(层、丙类、建筑总高度35.2米)、②4#物流分拨中心:35082.69㎡,其中物流仓库24274.95㎡(3层、丙类、建筑总高度35.2米),配套服务用房10807.74㎡(6层建筑总高度35.2米)、③装卸平台+盘道+货运通29323.83㎡,包括盘道下方的消防水池659.27㎡,泵房144.35㎡,开关房88㎡,变配电房212.01㎡,废弃物及可回收物品收集与处理站55㎡、1#北侧的装卸平台及4#西侧货运通道+南侧的装卸平台、④食堂:370㎡(耐火等级二级,建筑总高度5.2米)、⑤01门房:40㎡(建筑总高度4.25米)、⑥02门房:24㎡(建筑总高度4.25米) 项目预算审核总投资498327974.46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68531446.00元(其中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9372563.61元、暂估费:17870602.56元)其他费用45029788.44元,预备费20678061.72元。修改为总建筑面积:78521.12㎡(总计容面积153261.23㎡)。各单体建筑面积分别是①1#物流分拨中心:13680.6㎡(3层、丙类、建筑总高度35.2米)、②4#物流分拨中心:35082.69㎡,其中物流仓库24274.95㎡(3层、丙类、建筑总高度35.2米),配套服务用房10807.74㎡(6层建筑总高度35.2米)、③装卸平台+盘道+货运通29323.83㎡,包括盘道下方的消防水池659.27㎡,泵房144.35㎡,开关房88㎡,变配电房212.01㎡,废弃物及可回收物品收集与处理站55㎡、1#北侧的装卸平台及4#西侧货运通道+南侧的装卸平台、④食堂:370㎡(耐火等级二级,建筑总高度5.2米)、⑤01门房:40㎡(建筑总高度4.25米)、⑥02门房:24㎡(建筑总高度4.25米) 项目预算审核总投资498327974.46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68531446.00元(其中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9372563.61元、暂估费:17870602.56元)其他费用45029788.44元,预备费20678061.72元。 | ||||
问题3 | 1.企业信誉设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信用星级认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同时还指定特定协会颁发,排斥部分没加入该协会或者参与申报的投标人。2.企业管理设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3、招标时间包含法定节假日5天,是否可以适当延长。 | 2025-4-30 | |||
回答 | 回复问题1: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本项资格条件设置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无存在招标投标壁垒;2、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是一个在建筑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属于国家级协会,同时是颁发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科学技术奖等具有权威性奖项的单位。根据《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汕住建通〔2023〕46号、汕住建规2023003号)》:“四、推动企业监管建设:鼓励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国家、省、市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等公共信息;十三、加强招标模式管理:1、评标、评标委员会所执行的评审择优标准,必须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示,其择优标准内容原则上在以下范围中选择确定: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的荣誉,包括国家级荣誉奖项,省级荣誉奖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等公共信息等相关规定。”该项作为招标人择优加分项,不存在排斥行为,按招标文件执行。回复问题2:本项是考量企业综合能力,作为招标人择优加分项,按招标文件执行。回复问题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按招标文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