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编号:CR24(2025)-TYTL-WZCG-020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项目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Ⅷ标项目工程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文件《铁办发改〔2022〕55号》发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Ⅷ标项目经理部梁场分部,对本项目碎石进行采购。现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线路起自盐城至南通高速铁路南通西站,经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苏州市及浙江省嘉兴市、宁波市,终至宁波枢纽宁波站。线路全长约309.8公里,其中新建线路300.7公里,利用既有线9.1公里,设站10座。新建跨杭州湾双线铁路大桥1座。同步建设嘉兴南站沪昆场联络线、本线与萧甬线上行联络线、苏州北动车运用所及车场,扩建宁波动车运用所,预留嘉兴南动车存车场建设用地等。
TYZQ-8标段正线起讫里程:DK129+964~DK139+885,共9.921公里正线工程。苏杭上、下行联络线工程共9.534公里。沪甬上、下行联络线工程13.148公里。其中:路基4.529公里/5个工点;正线桥梁7.553公里/2座,苏杭联络线桥梁8.517公里/2座,沪甬联络线桥梁11.610公里/2座,框架桥289.81延长米/11座、涵洞251.24横延米/7座。项目位置:通甬Ⅷ标主要位于嘉兴市南湖区、经开区,通甬高铁由嘉兴地区北侧引入,跨越沪昆高铁后引入嘉兴南站南侧新建通甬场。
2.2谈判内容:详见谈判公告附表1。
2.3谈判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谈判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谈判报价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谈判公告附表1。
3.2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3.3谈判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报价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5.资格审查方法及谈判方法
5.1本次谈判报价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谈判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谈判报价价法。
6.谈判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谈判活动的单位,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报价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谈判采购文件费、下载电子谈判采购文件(详细操作方式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操作指南,后同)。
6.2谈判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5日至17日。潜在谈判报价人须在谈判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参加报名及支付谈判采购文件费用(具体操作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链-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6.3本次谈判一包一投,谈判采购文件每包件售价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清单》,售后不退。
7.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
7.1此次谈判谈判报价人需制作电子谈判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递交谈判报价文件。
7.2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2日10时00分。
7.3谈判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谈判报价人须登陆该平台,在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谈判报价文件的上传。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谈判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7.4如采购人有需求,被评为谈判报价成交人的谈判报价单位应无偿提供纸质版谈判报价文件,纸质版谈判报价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8.谈判
8.1谈判时间:2025年08月22日10时00分。
8.2谈判地点:线上谈判。
8.3谈判方式:此次谈判报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报价谈判报价人需制作电子谈判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递交谈判报价文件,第二轮谈判需要在网上递交报价表,报价以铁建云链平台谈判报价文件为准,逾期未报二轮报价视为放弃二轮报价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公开发布。
10.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桥建分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明15579186086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I标项目经理部梁场分部
项目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铁二十四局通甬项目梁场分部
2025年8月13日
附表1
1.谈判物资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用 数量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谈判保证金(元) | 采购人 | 备注 |
1 | SS-01 | 碎石 | 5-20mm(两级配,水洗整形、高标号) | 吨 | 550000 | 200 | 20000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I标项目经理部梁场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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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谈判报价人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应拥有采砂、采矿许可证或相应资质;如是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委托代理授权,并且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相关资质证书。
2.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须提供谈判报价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谈判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T10424-2018)、《建设用碎石、卵石》(GB/T14685-2022)等(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5供货业绩:须提供谈判报价人近两年谈判报价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谈判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谈判报价的处罚期内、谈判报价人在谈判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7其它: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