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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2024115250010008项目名称:张家口市蔚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587000.00最高限价:2587000采购需求:标的名称:张家口市蔚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 1项。服务需求:1、为蔚县法人民法院、蔚州法庭、南留庄法庭、代王城法庭、西合营法庭提供保洁服务;2、为蔚县法人民法院、蔚州法庭、南留庄法庭、代王城法庭、西合营法庭提供保安服务;3、为蔚县法人民法院、蔚州法庭、南留庄法庭、代王城法庭、西合营法庭提供绿化服务;4、为蔚县法人民法院、蔚州法庭、南留庄法庭、代王城法庭、西合营法庭提供食堂保洁服务;5、为蔚县法人民法院提供会议服务;6、为蔚县法人民法院、蔚州法庭、南留庄法庭、代王城法庭、西合营法庭提供房屋维修维护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5日至2025年04月21日,8:3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 hbggfwpt/)方式:其它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05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 hbggfwpt/)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⑴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⑵ 代理服务费不收取。 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⑷ 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执行。⑸ 本项目为“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⑺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313-7680600。 ⑻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 ⑼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⑽ 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 ⑾ 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2年、预算金额为2587000元、当年安排数为1406200元。 ⑿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蔚县人民法院本级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通元路博物馆北侧联系方式:刘茜茜0313-72113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张家口市站前西大街16号联系方式:张晨0313-76806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娜电 话:0313-76806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