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丹阳市(2026-202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充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913211005580416377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长江路9号西侧2-3楼、1楼A区 | 93.98(均分制) | 14.33元 |
| 2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心支公司 | 91321100673942895H | 镇江市京口区正东路39号东大院3号楼二、三层 | 80.57(均分制) | 10.31元 |
| 3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91320000746823863K | 南京市珠江路229号 | 80.25(均分制) | 12.61元 |
| 4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91321100581073944G | 镇江市润州区中山西路53号8-11层 | 79.29(均分制) | 11.46元 |
| 5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913211007141776763 | 江苏省镇江市苏宁广场A座18楼 | 78.29(均分制) | 10.31元 |
采购包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 913211008414546135 | 镇江市正东路135号 | 99.43(均分制) | 4.12元 |
| 2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91321100735709280W | 镇江市中山东路19号 | 94.83(均分制) | 4.19元 |
| 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 913211007186960860 | 镇江市京口区正东路32-3号 | 90.26(均分制) | 4.52元 |
| 4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9132000058550510XQ |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6号1栋8层,负一楼2室、负二楼8、9、10室 | 89.83(均分制) | 4.19元 |
| 5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91321100662743911C | 镇江市润州区茶砚山路106号701室 | 87.33(均分制) | 4.35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名称:丹阳市(2026-202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充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殷庭兰、眭筱菊(采购人代表)、时立维、胡星星、顾亚莉、尤红丽、王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排名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93.98 | 1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心支公司 | 80.57 | 2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80.25 | 3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79.29 | 4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78.29 | 5 |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排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 99.43 | 1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94.83 | 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 90.26 | 3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89.83 | 4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87.33 | 5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82.40 | 6 |
本项目一共分为二个采购包,供应商不可兼中两个标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已为采购包2的中标人,则不参与采购包1评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单位地址:丹阳市东方路25号
联系人:袁华良
联系电话:13606109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
联系人:张岚
联系电话:0511-869062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岚
电话:0511-8690623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