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浑南区县域统管公司化运营项目,对146处供水工程进行运营维护,具体内容如下:
一、138处农村供水水源井供水给水泵站日常运行维护、设备、管网维护维修:
1.运维时间:一年(365天)
2.水源类型:水源井供水
3.工作内容:
(1)泵站日常运营,包括卫生清理、设备除尘、推闸运行、运行检查、关闸断电、填写各种报表、配合取样员取水样、负责机组运行记录等工作;
(2)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包括供水水泵、电动机、变频器、配电设备零部件维护、维修、联动试车等;
(3)水池水井维修养护,包括水源井清洗、消毒、维修井壁,进水池清洗、消毒、表面防腐处理,蓄水池清洗、消毒、表面防腐处理等;
(4)泵房管网维修养护,包括管道、阀门检查、破损修复、管道防腐、保温等;
(5)室外管网日常巡检,包括日常巡视、检查、车辆使用等;
(6)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包括配套房间、围墙、护栏、场地、绿化等日常维护;
4.包含运行维护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以及各类药剂费、化验费、人员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5.其它:满足设备维护保养措施及保证现场设备正常使用,确保给水泵站正常运行等要求。
二、138处次氯酸钠消毒设施运行维护:
1.运维时间:一年(365天)
2.工作内容:
(1)消毒设备,包括零部件维护、维修、联动试车、消毒、计量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清洗;
(2)消毒药剂,包括投放消毒药剂、更换;
3.包含运行维护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以及各类药剂费、化验费、人员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4.其它:满足设备维护保养措施及保证现场设备正常使用,确保给水泵站正常运行等要求。
三、8处市政管网供水给水泵站日常运行维护、设备、管网维护维修:
1.运维时间:一年(365天)
2.水源类型:市政管网供水
3.工作内容:
(1)泵站日常运营,包括卫生清理、设备除尘、推闸运行、运行检查、关闸断电、填写各种报表、配合取样员取水样、负责机组运行记录等工作;
(2)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包括供水水泵、电动机、变频器、配电设备零部件维护、维修、联动试车等;
(3)水箱维修养护,包括水箱清洗、消毒、水箱支架表面防腐处理、水箱基础修补等;
(4)泵房管网维修养护,包括管道、阀门检查、破损修复、管道防腐、保温等;
(5)室外管网日常巡检,包括日常巡视、检查、车辆使用等;
(6)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包括配套房间、围墙、护栏、场地、绿化等日常维护;
4.包含运行维护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以及各类药剂费、化验费、人员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5.其它:满足设备维护保养措施及保证现场设备正常使用,确保给水泵站正常运行等要求。
四、146处供水泵站运行电费,每年均按实际支出结算。
五、应急抢修:农村供水发生紧急问题时,启动浑南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进行抢修,费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结算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技术标准:
1.项目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3.《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2014)
4.《井用潜水泵》(GB/T2816-2014)
5.《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15)
6.《次氯酸钠发生器卫生要求》(GB28233-2020)
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SL559-2011)
8.《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2018)
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10.《压缩机、泵、风机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13.相关设备保养手册
★服务要求:
1.对146个农村给水泵站进行专业化管护、巡查维护、维修抢修、应急供水等工作。负责泵站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检测、巡视等工作。确保全年持续、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38项水质检测标准,满足农村供水要求。按委托人要求对泵站内所有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巡视并做记录,并制定制度及突发险情预案。
2.完善专业化管护组织架构,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建立内控制度,配置搭建专业化管护队伍,精准高效开展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维修管护。服务人员需经正式培训方可上岗工作,制定完善的员工考核标准及检查表格。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运营服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维修操作、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月度工作计划等并制定各种表格。建立运行管理档案,负责建立、建全设备档案,收集、整理和完善技术资料。
4.负责制定泵站运营管理服务及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等设备的检修、检验、保养、维修计划,负责泵站使用中设备的运行操作安全。
5.负责泵站日常运营,包括卫生清理、设备除尘、推闸运行、运行检查、关闸断电、填写各种报表、配合取样员取水样、负责机组运行记录等工作。
6.负责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包括供水水泵、电动机、变频器、配电设备零部件维护、维修、联动试车等。包括设备的大、中、小修,零部件的更换。
7.负责水池、水井、水箱维修养护,包括检查水位尺、人孔、通气孔和溢流管是否完好,清洗消毒、检修池内壁、池底、池顶、通气孔、伸缩缝和各种管件、阀门,铁件除锈涂漆、基础修补等。
8.负责泵房内管网维修养护,包括管道、阀门检查、破损修复、管道防腐、保温等。室外管网日常巡检,包括日常巡视、检查、车辆使用等。
9.制定管道冲洗计划,对运行管道进行定期冲洗,保证管网末梢水质达标。对管网中不能满足供水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管段,应有计划地进行修复和更新改造,对已建管网应完善排气、排泥设施。
10.定期对输水管网进行巡检,针对巡检异常情况,采取管网检查维修、设施维修与更换、制止危害行为等措施进行处理,消除问题和隐患。
11.负责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包括配套房间、围墙、护栏、场地、绿化等日常维护,垃圾清运等。
12.承担运营期间为完成工作所需的一切办公用品、维修工具及人员工资、服装、人员保险、福利、加班费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运行管理服务费中。包含人员交通费、管理费、税金、日常设备检查维护维修费以及抢修和应急供水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13.建立完善智慧管理服务平台,要求泵房设备有专人值守,值班电话畅通,对用户的报装、报修第一时间受理、响应,并在事后进行回访。
14.进入冬季前,对厂(站)内供暖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保证冬季供暖期间连续正常运行。
15.由于运营单位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泵站内设备损坏而需要维修或更换,其产生的费用由运营单位负责。
16.运营期结束移交时,保证设备完好,泵站正常运行。
★履约期限:第一年合同服务期满,对上一年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总合同服务期不超过3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运营维护费:每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当季度维护费。
★供水泵站运营电费:每月按实结算。
★应急抢修费:服务每满一年经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支付当年全部审核结算金额。
★质量要求:合格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违约责任及考核要求:
1违约责任:
(1)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服务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分包或转包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本服务合同并拒绝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全部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返还,同时,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服务费总价的1%计算。
(2)运行服务期内,采购人享有运行服务设施的所有权,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将运行服务设施转让、出租、抵押或允许他人使用等,否则,中标人因此产生的收益均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解除本服务合同并拒绝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全部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返还,同时,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服务费总价的1%计算。
(3)中标人未按农村供水泵站设计文件及本协议约定服务要求提供运行服务的,产生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于3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服务合同并拒绝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全部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返还,同时,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服务费总价的1‰计算。
(4)采购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向中标人支付运行服务费。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考核:
(1)合同约定的运行服务期限内造成的罚款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的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责任。
(2)合同期限内采购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有权不定期进行检测,如检测一次不合格中标人接受相应处罚,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察。
(3)由于不可抗力等非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设施运转不正常所引发的饮水安全事故,中标人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年合同服务期满,对上一年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总合同服务期不超过3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09月26日21时00分至2025年10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相关要求。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将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