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涪江路小学校涪江校区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充市涪江路小学校涪江校区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出以下调整: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中约定: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隐瞒限制投标情形,确定中标人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4)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修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中约定: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隐瞒限制投标情形,确定中标人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2、第九章定标方案第6条定标方式?招标人领导班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党委、党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三重一大”决策层级)集体决策
修改为:第九章定标方案第6条定标方式 ?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 ? 直接票决制 □ 逐轮票决制 □ 其他) 投票规则:(1)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环节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根据得票数确定中标人。(2)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中标候选人对定标因素的响应情况,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不能作弃票处理)的方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根据一轮或数轮投票结果确定中标人。(3)通过投票,得票最高且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首轮投票结果出现票数未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则取得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组成: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 号)文执行。
数量:5名及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定标委员会成员中,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的人员及所在单位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定标情形的,应主动回避。如:参与过本项目(标段)的评标专家、投标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等。
3、上传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以本次补遗上传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并仔细核对,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招标人:南充市涪江路小学校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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