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工程—补遗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工程”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3 进度款”中“17.3.6 资金拨付方式:进度款按月完成合同内投资的50%支付,竣工验收后1年内支付完成合同内投资的30%,竣工验收后2年内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5%,质保期满后1个月付清尾款(按财政评审或审计结果结算)。”调整为:“17.3.6 资金拨付方式:进度款按月完成合同内投资的5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完成合同内投资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内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5%,质保期满后1个月付清尾款(以财政评审结果结算,若财政不进行评审,则以审计结果结算)。”
其他事宜不变。
特此补遗。
招标人: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