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西咸新区同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33%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西咸新区泾新茯茶生产有限公司 | 挂牌价 | 1058.68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 | 2025年5月29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 | 2025年6月26日 |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27日10:00 | ||||||||
所在地区 | 西咸新区 | 所属行业 | 服务业 | ||||||||
交易中心 | 联系人:赵工 陈工 联系电话:029-33585731 | 转让方 | 联系人:李泽宇 联系电话:18082519816 | ||||||||
转让方承诺 | |||||||||||
1.本转让方转让的股权权属关系明晰,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事实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 3.本转让方已如实填写本《转让申请书》《转让承诺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对转让标的涉及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力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信息披露书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4.本转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并同意交易中心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5.截止标的评估基准日,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之外的资产、债权、债务,不存在未申报的抵押、担保、诉讼等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已知悉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同意按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组织实施交易。 7.因我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给交易中心、代理机构、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规则,本转让方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咸新区茯茶镇同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茯茶镇商业街5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陆国凤 | 成立时间 | 2019.12.3 | ||||||||
注册资本 | 2349.58万元 | 实收资本 | 2349.58万元 | ||||||||
经济性质 | 私营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企业运营管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1102MA6TT02R6T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企业运营管理、咨询;茯茶产品和衍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茶具销售;农业观光旅游服务;停车服务;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食品的生产、销售;鲜肉、饮料、糖果、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农副产品的销售;食品加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赁;餐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土地划拨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陕西志同实业有限公司 | 67% | ||||||||||
西咸新区泾新茯茶生产有限公司 | 33%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92.09万元 | -121.5万元 | -121.5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715.68万元 | 4674.49万元 | 2041.19万元 | |||||||||
审计机构 | 陕西矩一会计事务所 | ||||||||||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新兰特房地产资产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年4月11日 | ||||||||
总资产 | 7684.28万元 | 总负债 | 4816.48万元 | ||||||||
净资产 | 2867.80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46.37万元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西咸新区泾新茯茶生产有限公司 | |||||||||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董旭峰 | 注册资本 | 1535.6万元 | ||||||||
注册地址 |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茯茶镇商业街5号楼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 |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1102MA6TG2LT8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决策文件名称 | 西咸新区泾新茯茶生产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西咸新区茯茶镇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西咸新区茯茶镇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 ||||||||||
四、交易条件和竞买保证金设置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西咸新区茯茶镇同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33%股权转让项目 | |||||||||
交易方式 | 整体转让 | ||||||||||
转让底价 | 1058.6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股权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 格条件 | 1.受让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受让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其他股权持有者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 ||||||||||
重要信息 披露 | 1.凡参加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其他参与方的当事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公告披露信息及交易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对自己参加交易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信息及交易有关的其他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2.本股权转让公告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3.获取竞买资格、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参与网络竞价的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 ||||||||||
竞买保证金设置 | 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18:00 | ||||||||||
处置方法 | 1、竞价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经转让方和代理机构申请后,由新区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交纳途径无息退还交款人账户; 2、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待成交后,经转让方、代理机构和受让方向新区交易中心申请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由新区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转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交易中心相关规定。 | ||||||||||
五、信息披露期 | |||||||||||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六、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后,于2025年6月27日10:00起,通过新区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采用网络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及受让方。 | ||||||||||
竞价设置 | 自由报价周期为120分钟,在此期间竞买人可随时出价,在自由报价周期结束前30秒(含30秒)之内,如无新的有效报价出现,则竞价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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