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项目(标段9)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568007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项目(标段9)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852.3148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数据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项目(标段9)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项目(标段9);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项目(标段9))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7日08时30分到2026年02月03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 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6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项目(标段9),招标人为 长春市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己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项目(标段9)
2.2项目编号:GXTC-A1-25680073
2.3建设内容:本标段建设内容包括1000公里可计算路网高精地图,2套核心能力平台(全 量交通认知与研判系统基座),17个智慧交通业务应用,20类交通算法以及配套硬件基础设 施。
2.4项目招标控制价:38,523,148.00元
2.5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清单。
2.6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建设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 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 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 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3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 下同)
4.2方式: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4.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供应商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520347695
E-mail:zs006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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