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涧西区东方养老院食材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4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政采磋商(2025)0169号
2、项目名称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涧西区东方养老院食材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约605000.00元/年。
5、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2家合格的供应商,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洛阳市涧西区东方养老院配送粮油类、肉类、家禽类、水产类、豆制品类、奶制品类、调味类、蛋类、蔬菜类、杂粮类、水果类、饮料类、西点类、干果类、酱腌菜类等食品。
标段划分:1个标段,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完整响应,不得将标段进行拆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或省市政府部门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执行,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8、服务期:3年
9、配送时间要求: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货方发送订单,订单内容包括所要采购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供货方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次日上午8:00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需要临时向供货方下单的,供货方保证及时响应并于接到订单后2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10、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履行节约能源、支持创新、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