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开发区片区开发项目
招标公告
本项目社旗县开发区片区开发项目已由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社旗县开发区片区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社发改【2025】113 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510-411327-04-01-300966,招标人为社旗县鑫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银行融资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的 EPC 工程总承包、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
2.2 项目编号:E4113011301002015
2.3 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融资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2.4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317106.66㎡(约合475.66亩),其中1#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 48346.67 ㎡(约合 72.52 亩),总建筑面积 73100.00 ㎡,主要建设智能制造厂房 55000.00 ㎡,智能仓储用房 14500.00 ㎡,配套用房 3500.00 ㎡,门卫室 100.00 ㎡,设备购置及其他室外工程;
2#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 67913.33 ㎡(约合101.87亩),总建筑面积 102600.00 ㎡,主要建设智能制造厂房81000.00 ㎡,智能仓储用房 17500.00 ㎡,配套用房 4000.00 ㎡,门卫室 100.00 ㎡,设备购置及其他室外工程;
3#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 67153.33 ㎡(约合100.73亩),总建筑面积 101600.00 ㎡,主要建设智能制造厂房79000.00 ㎡,智能仓储用房 19000.00 ㎡,配套用房 3500.00 ㎡,门卫室 100.00 ㎡,设备购置及其他室外工程;
4#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 38000.00 ㎡(约合 57.00亩),总建筑面积 57200.00 ㎡,主要建设智能制造厂房 46100.00 ㎡,智能仓储用房 9000.00 ㎡,配套用房 2000.00 ㎡,门卫室 100.00 ㎡, 设备购置及其他室外工程;
7#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 2753.33 ㎡(约合 4.13 亩),总建筑面积为 1300.00 ㎡,其中站房 200.00 ㎡,辅助用房 300.00 ㎡,罩棚 800.00 ㎡,设备购置包含油罐、输油管道、加油机等;
修建纬五路(北京路至经七路段)共计 2970m,宽度为 25m,合计 74250.00 ㎡;榆园路(纬四路至纬五路段)共计 534m,宽度为 35m,合计 18690.00 ㎡;主要包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内容。
2.5 建设地点:社旗县境内。
2.6 招标范围:
一标段: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现场指导和现场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工程资料归档等工程内容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工程监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二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第二标段:工程监理
2.8 工期:
第一标段:720日历天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2.9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
勘察:满足国家关于工程地质勘察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招标人要求,为设计相应阶段提供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
设计: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二标段:
工程监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1第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1)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②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③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项目,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3.1.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可以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1.4 信誉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https://***/)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1.5 是否接受联合体:是,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方之间的分工,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
(2)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资质须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相应工作的资格条件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下载文件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涉及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信誉要求等)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承诺的相关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2第二标段:工程监理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可以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2.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https://***/)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2.5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主体库信息原件。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只接受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主体库的企业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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