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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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清泉排水煤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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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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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330522-04-01-64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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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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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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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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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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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长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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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20楼2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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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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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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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8****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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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2-677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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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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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清泉排水煤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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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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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52206900083730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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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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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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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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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清泉排水煤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备工程 招标补充文件(一) 标段编号:A3305220690008373004001 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补充文件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招标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10月14日09时00分。 2、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5146.1663 万元(含暂列金250万元)。 3、投标人提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9月30日17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4、工程量清单:以本次答疑发出的清单为准。 5、本项目无需提供技术标。 6、投标须知10.7条款中增加按浙建(2025)3号规定,执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 7、专用合同条款中11.价格调整修改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工程实施过程中,单项材料根据《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的通知》(湖建发〔2023〕21 号)文件规定进行调差,其中单项材料指【仅包括钢筋、水泥、钢材】。除上述材料外,其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均不予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 7.3.2 外)。 11.2 调整周期:以实际施工期的前80%的月份为调整周期。(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 11.3 调整方式:整体工程一次性调差。主要建筑材料【仅包括钢筋、水泥、钢材】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长兴栏【长兴栏无信息价的参照湖州市区信息价,无湖州市信息价的则套用当期《浙江造价信息》(综合版)(正刊)上发布的相应市场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材料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对比,差额在±5%(含±5%)内的,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超过±5%时,±5%以外部分予以补差调整。 8、合同中专用条款中12.1合同价格形式第1点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中修改:删除且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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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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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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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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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601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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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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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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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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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5: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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