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 南京集成电路培训基地一期局部及二期装饰改造工程13、16号楼等剩余楼栋装饰改造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项目名称: | 南京集成电路培训基地一期局部及二期装饰改造工程13、16号楼等剩余楼栋装饰改造工程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10条和项目负责人资料表材料要求的其他材料,均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0月-2025年0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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