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消毒供应中心消毒指示及器械清洗类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安康市-2026-1020
项目名称:消毒供应中心消毒指示及器械清洗类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18,288.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消毒指示类耗材):
合同包预算金额:619,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70,848.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医药品 | 消毒指示类耗材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619,6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
合同包2(器械清洗类耗材):
合同包预算金额:598,68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71,198.48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2-1 | 其他医药品 | 器械清洗类耗材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98,688.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消毒指示类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器械清洗类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消毒指示类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8)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③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所投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或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所投货物若属于消毒产品,须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时间为采购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包2(器械清洗类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8)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③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所投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或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所投货物若属于消毒产品,须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时间为采购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至 2026年11月05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11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注意事项:
(1)获取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链接]:9002/TPBidder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915-2110976。
(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或因供应商未提交报名资料无法接收后续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开标前,供应商需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开标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签到或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4)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5)请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9)《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0)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中心医院
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南路85号
联系方式:3284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兴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安康大道兴科明珠西门36号楼15号商铺
联系方式:1389152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康平
电话:13891520561
兴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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