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TTDZB20261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 年 10 月 08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原招标文件内容: 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9-2222075 通讯地址:邢台市襄都区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盛街18号邢台金融中心4号楼 更正为: 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电话:0311-66650931、6665095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 2、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原招标文件内容: 验收: (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其他承诺要求对全部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外观、包装及资料、说明文件(如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的验收。 (2)产品到货后采购人与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其他承诺共同进行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与合同约定、投标文件及其承诺不符时,由供应商负责退换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培训要求 (1)在投标文件中编制详细的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2)飞手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取得合法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执照2名、警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B2执照8名,考试取证,确保持证上岗。 更正为: 验收: (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其他承诺要求对全部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外观、包装及资料、说明文件(如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的验收。 (2)产品到货后采购人与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其他承诺共同进行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与合同约定、投标文件及其承诺不符时,由供应商负责退换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无人机系统直接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人机应用模块,无需第三方平台中转转发,全过程无需二次开发;无人机设备、飞行任务及数据资源需全部纳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人机应用模块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4)无人机系统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数据(含违法行为图片、视频、抓拍时间、地点、车辆号牌及识别信息等)需完整、准确上传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人机应用模块,实现非现场违法数据的自动采集、录入、备案、审核等功能,并按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人机应用模块的业务规则自动完成对相关车辆所有人的提醒告知联动,全程无需人工补录或二次开发。 (5)在真实交管业务环境中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人机应用模块开展现场联合调试,对无人机视频流、违法抓拍数据逐项验证上传的稳定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并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人机应用模块侧确认上述数据能够正确显示、自动归类、检索查询,各项功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3.培训要求 (1)在投标文件中编制详细的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2)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组织培训,使采购人指定人员取得合法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执照2名、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B2执照8名,考试取证,确保持证上岗。上述执照的报名、培训、考试、补考、取证等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原招标文件内容: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带“★”项)须提供公安部所属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有一项加1分,满分10分。不能提供检测报告佐证的不得分。 更正为: 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带“★”项)须提供由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进行佐证。每有一项加1分,满分10分。不能提供检测报告佐证的不得分。 4、 原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 29 日09:00 变更为: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6年11月 13 日09:00 请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各供应商务必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修订后的招标文件),以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 更正日期:2026 年 10 月 27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邢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105号 联系人:林军智0319-3278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邢台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泉北西大街620号园林金郁嘉园2号楼11层1单元1102 联系人:闫红羽0319-5552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红羽 电话:0319-555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