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路径研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14872
项目名称:沈阳市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路径研究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内容要求
编制《沈阳市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路径研究》报告,立足沈阳市制造业发展基础,围绕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数智转型、工业绿色发展、优质企业培育、产业治理等内容,重点总结沈阳市近年来工作成效及做法,梳理沈阳市制造业发展特色及优势,提出未来创建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的路径、举措,体现创新性、先行性、示范性。
二、成果要求
(1)形成《沈阳市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路径研究》报告。
(2)最终提交成果形式为电子版1份,纸质胶装版3本。
三、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组建不低于5人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人员结构层次,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所有成员均为工程类或经济类相关专业的研究人员并且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名单、专业及岗位分工,并且提供拟派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的证明材料)
四、验收方式和程序
联合验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共同验收。
五、知识产权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时00分至2025年12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A座
联系方式:024-22899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卓
电 话:024-2289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