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城区供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东渠片、北门片供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玉门市城区供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东渠片、北门片供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经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玉发改审批【2022】186号、玉发改审批【2023】69号、玉发改审批【2025】29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该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玉门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建设地点:玉门市新市区东渠片、北门片
3、建设规模:改造供热管网长度约2800X2m,改造10MW换热站一座并配套相关的附属设施。
(具体工程量及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各专业施工图纸)
二、资金来源:拟争取中央投资、债券和地方配套解决
三、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初设方案、初设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阶段的技术服务等工作内容。
四、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具体时间如下:
2日内完成勘察现场,1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15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配合后续阶段的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阶段的技术服务。
五、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热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动力)执业资格证或具备注册结构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或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设计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拟派本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应专业齐全,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各岗位应专人担任且不得兼职。须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在本单位2025年 3月至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或提供企业职工参保证明;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投标人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各投标企业须办理招投标CA证书。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请投标人于2025年06月27日20时00 分至 2025年07月02日20时00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 pt.com.cn/)获取招标文件(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管理机构人员信息登记表递交:投标信息登记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投标文件内。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1日09时00分
地点: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玉门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umen.gov.cn/)上发布。
十、注意事项
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十一、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门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国欣
联系方式:18919371330
地 址:玉门市新市区
监督人:玉门市招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7-3212345 转 A005 窗口/0937-3355095
地址:玉门市新市区
交易中心: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门市分中心
地址:玉门市新市区
代理机构:甘肃铭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玉门市新市区
联 系 人: 谢文文
电话:18893277259
2025 年 6 月 27 日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年月日
项目
管理机构人员信息登记表
年月日
投标企业 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职称 | |||||||
委托代理人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 | |||||||
级别 | 注册编号 | ||||||||
资质证书编号 | 企业级别 | 核查登记结果 | |||||||
营业执照 注册号 | 经济性质 | 年检结果 | |||||||
团队组成人员 | |||||||||
项目设计 负责人 | 专业 类别 | 职称 | 注册编号 | ||||||
项目技术 负责人 | 专业 类别 | 职称 | 注册编号 | ||||||
拟派本项目的团队组成表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在本项目拟在职务 | ||
注:投标人须填写完整在投标文件内装订一份。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发改法规〔2024〕843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
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七)国家、省、行业部门规定的其他利用数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二、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处理
对电子投标文件雷同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招标项目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评标报告及相关证据证明作为问题线索,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系统”等方式移交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招标文件评标规则。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雷同情形及处理意见。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由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招标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和评标委员会评审行为。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出台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雷同性细化认定标准。
(二)完善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本领域项目评标要求,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招标范本文件和电子辅助评标评审标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根据需要改造评标系统,加快完善电子辅助评标功能,并在评标开始时及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性提示信息。
(三)规范评标评审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起草评标报告时,应当将雷同情形、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情况和否决投标情况进行说明。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性提示内容进行认定或者作出相应处理的,由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依法依规加强监督。对经查实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对违法企业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串通投标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