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综合型智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北川综合型智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北川综合型智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北发改投资〔2026〕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禹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禹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北发改投资〔2026〕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卓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监理1个标段。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新建综合性存储仓库20000平方米,提升改造原有储存仓库容量,建设大型货运车停车场5000平方米和重卡充电桩等设施设备,更新电力基础配套和高耗能设备,配备自动分拣和装卸设施,建设智能物流调度系统,并建设相关基础配套设施。(本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详见已公开的初步设计文件)。
2.4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部监理服务及相关服务)。
2.5招标范围: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阶段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以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含施工全过程、施工期延长及工程质量保修(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20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链接]),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1-10 09:1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2026-05-22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末满30日,理由是:/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川羌族自治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联系电话:0816-5358371、0816-6197101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川羌族自治县禹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友谊路8号
邮 编:622750
联 系 人:李先生
手机号码:0816-535801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卓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跃进路6号长虹国际城南二期37栋14、16楼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手机号码:0816-2241177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10-19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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