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河湖及已建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排查检视及确定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68122
项目名称:辽宁省河湖及已建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排查检视及确定工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9500
最高限价(元):2009500
采购需求:查看
全省河湖工作范围涉及918条河流和1个湖泊卧龙湖,包括省内 50 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 845 条和补充水库所在河流 73 条。其中涉及全省已建水利水电工程工作范围为水库739座(不包含界河上的太平哨和水丰水库2座水库),水库电站38座,大中型拦河闸165个;涉及全省河湖断面工作范围为国家基本水文站121个。按照《水利部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4〕313号)文件要求,梳理已建水利水电工程情况,确定在用的水库、水电站和拦河闸坝以及水文站点,收集已有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相关文件和材料,并对存在多个批复进行合理性分析,提出需开展生态流量目标确定或优化调整的河湖控制断面及水利水电工程名录。对需要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河湖控制断面及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取水许可权限组织确定生态流量,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意见。结合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明确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调度与管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或改造等措施和要求。按照水利部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水利部生态流量排查与确定系统相关表格的填报工作。最终形成《辽宁省跨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和《辽宁省省内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2026年6月,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名录中且咨询专业应包括水利水电。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日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备份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2、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水利厅(机关)
地 址: 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024-62181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79号沈达大厦8楼
联系方式:024-31675717
邮箱地址:1013175970@qq.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1010154740017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霞、王丹、吴美玲
电 话:1564042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