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三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氯化亚砜、年产5万吨氯乙酸、年产9.8万吨烧碱项目--智慧库房系统招标人为唐山三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40%,银行贷款6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慧库房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唐山三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氯化亚砜、年产5万吨氯乙酸、年产9.8万吨烧碱项目--智慧库房系统
2.2标段划分:HBCT-252700-001;一个标段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交货,到货后实施安装期为3个月。
2.4交货地点:唐山三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内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或要求: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设备应能全负荷、连续、安全、稳定地运行。
2.2 招标范围:2.6招标范围:智慧库房系统,详见技术要求及智慧库房布置方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生产本采购设备的制造商
或集成商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财务要求:
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扫描件。
3.1.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提供一项中国境内智慧仓储、智慧库房、立库、智能存储等的相关销售业绩,(2022年1月1日指起始时间,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或在建装置均可)。 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技术协议(附合同盖章或签字页及投标人认为合同关键页,投标人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内容,可用马赛克进行遮挡)的原件扫描件。2)所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内容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造假行为。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来证明所附业绩的继承性。4)每个合同仅算一项业绩得分。
3.1.4信誉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1-21 8:00:00至 2025-11-26 17:3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2-15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一、如因投标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平台注册、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二、电子招标投标要求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注: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通过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 三、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无需递交原件及纸版投标文件,相关证件、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并对真实性、清晰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响应端口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李慧、任弘华,联系方式:17778208567、15732071543。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曹妃甸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5-8825017
电子邮箱:yuanqufazhan@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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