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XJ-2025-692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 PHC400AB95-23 | 米 | 11000 | PHC400AB的箍筋加大一号由φ4改为φ5,非加密区 箍筋净距由80改为50mm,既箍筋全部间距为50mm。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2022):需满足标准中对管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80)、预应力钢筋性能(抗拉强度、伸长率等)、管桩尺寸偏差(直径、壁厚、长度允许偏差)、外观质量(表面平整度、裂缝控制)、抗裂性能、承载力等核心指标的要求;
(3)《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23G409):需严格遵循该图集对管桩构造、配筋要求(含询价文件中 “PHC400AB的箍筋由φ4加大为φ5,非加密区箍筋净距由80mm调整为50mm,全桩箍筋间距统一为50mm”的专项要求)、连接方式、施工技术参数等规定,确保管桩构造与图集完全一致;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需符合标准中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的要求,确保管桩混凝土强度、耐久性达标;
(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 5223.3-2017):管桩所用预应力钢棒需满足该标准对钢棒材质、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的规定,禁止使用不合格钢棒。
(6)卖方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明确承诺物资完全符合上述标准及询价文件专项要求,并附相关标准的执行方案(如生产过程质量管控流程、检验项目清单等);
(7)每批物资出厂前,卖方需按上述标准完成全项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发货,自检记录需随货提供,供买方核查;
(8)若买方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物资不符合上述标准,即使已通过初步验收,仍可依据标准要求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卖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4.货物验收方式
(1)卖方须随每批物资同步提供完整的验收支撑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货物资清单(需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次、生产日期)、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需加盖卖方质检专用章)、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该批次物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需覆盖23G409标准中规定的力学性能、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核心指标),文件内容需与实际到货物资信息完全一致,若文件缺失或信息不符,买方有权拒绝启动验收。
(2)物资运抵买方指定工地现场后,卖方需配合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验收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核验。核验内容包括:物资外观(无裂缝、露筋、掉角等缺陷)、规格型号(与询价文件及发货指令一致)、数量(按“检尺计数”方式核对,精确至单根长度,验收记录需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后续结算依据)、随货文件完整性,初步核验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当场退换,产生的运费及损耗由卖方承担。
(3)数量验收:采用检尺计数,验收记录需双方签字确认。
(4)初步核验合格后,买方有权随机抽取该批次物资进行复测(抽样范围需覆盖不同生产批次),复测项目需符合23G409《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复测费用由买方承担;若复测结果不符合标准,买方需在2日内内书面通知卖方,明确不合格项,卖方须在2日内到场确认,未按时到场的视为认可复测结果。
(5)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仅作为验收参考依据,不免除卖方对物资质量的最终责任;即使物资已通过初步验收,若在后续施工使用中发现因生产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如断裂、承载力不达标等),卖方仍需承担更换、维修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5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3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70%,依次类推;
(3)自需方对某批次货款完成入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开始支付该批次货款的27%;下一个支付周期内,支付第二批次货款的27%,后续批次按供货先后顺序及上述期限要求依次支付,直至所有批次27%的货款支付完毕。供需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末核对供货批次及入账时间,形成《批次货款支付确认表》,作为支付参考依据;
(4)剩余3%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以采购人出具的《工程验交合格报告》日期为准)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发货时间及供货能力约定:
发货时间要求:供货方中标后,采购方有权依据项目工期需求,向供方出具书面或电子发货指令。供方在收到该指令后,须于2日内完成全部指定材料的运输工作,并将货物安全送达采购方指定的工地现场。
供货能力要求:供方需持续维持“随时响应发货指令”的履约状态,且单日最大供货量不得低于3000米,以确保完全匹配采购方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得因供货能力不足影响施工。
违约责任界定与承担:若供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未按采购方发货指令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单日供货量未达到3000米标准。违约后,供方需承担两项责任:一是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1% 支付单次违约金;二是全额赔偿因自身违约行为导致采购方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丹东建设有限公司丹东粮农综合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孟丹 联系电话:18672705563 邮 箱:303130190@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丹东建设有限公司丹东粮农综合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工地现场(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兴港大街与兴业路附近)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采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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