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宁夏畅弘电力有限公司清水河1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总承包(EPC)项目竞争性谈判
(招标编号:WHXMGL.2025-12-01)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畅弘电力有限公司清水河100MW/400MNh共享储能项目总承包(EPC)竞争性谈判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0000万元,招标人为宁夏畅 弘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为宁夏畅弘电力有限公司清水河1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总承包(EPC)
的建设工程,新建一座100MW/400MWh的共享储能电站及一座配套的11OkV升压站。工程位 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境内,项目储能电站和变电站总用地面积约51.28亩,场区 东西方向长178.5米,南北方向长约184.00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畅弘电力有限公司清水河100MW/400ALWh共享储能项目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畅弘电力有限公司清水河1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总承包(EPC))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2、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或联合满足即可):
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 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或联合满足即可):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证 书,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证 书,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设 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需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 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3、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会计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及财务状况说明。投 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 提供)。
注财务会计报表仅限于财务会计报表(即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 表及审计意见页。
4、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 产状态(出具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投 标单位,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一跳转至“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网站(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法 定代表人,并提供查询结果(查询截图必须显示查询日期和结论,查询日期须在公告发布日 期之后,否则按废标处理)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上述人员中存在失信记录的将被 取消投标资格。③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今,全国检察机 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zsczxm55@163.com
转自—https://***/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