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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金花茶公园茶花园路5-8号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259)

南宁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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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fc0bb55cf0ed4ce9ae7112abf459dc86.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茶花园路5-8号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259

挂牌价格

186,00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4月1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4月16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4号,是全国首家以种植“茶族皇后”——金花茶和山茶等茶科植物为主的综合性公园,占地面积23.78公顷,公园突出金花茶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全园划分为金花茶基因库、金花茶故乡、茶花精品区、四季茶花区等十大景区。公园年接待顾客量达300万人次以上。

本次招租标的为公园茶花园路5-8号停车场,场地位于公园西北侧,环境宽敞,清净 优雅,周边商业圈已比较成熟,商业氛围浓厚,客流量大,有较大的停车服务需求,属于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商铺和公园球场配套停车场地,面积约3200平方米,目前该停车场有机动车车位154个(非机动车免费停放),车位占地面积约2772平方米(详见附件4、5、6)。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招租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年)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经营范围

1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茶花园路5-8号停车场

3200

1

186,000.00

50,000.00

停车场运营与管理服务; 停车场配套设施等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本次挂牌价格已包含土地收益金。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葛村路3-5号

法定代表人

韦德荡

注册资金

5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31982951813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

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市金花茶公园茶花园路5-8号停车场公开招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政园复〔2025〕28号

批准日期

2025年3月26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86,000.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环境卫生、安全生产保证金、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直至合同到期后结清所有费用后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2、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3日内一次性付清各类保证 金。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租赁期限

1年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

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

条件

1、本次项目的意向承租方须为企业法人、个体户。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停车场服务”相关内容。

3、意向承租方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4、意向承租方需具有经营停车场管理的经验。

5、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竞租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招租场地的现状(参与竞租视同了解招租点的情况)并取得南宁市金花茶服务科现场勘察证明,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竞租之前了解清楚。

6、意向承租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项目经营方案及相关合同复印件等。

7、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提供意向承租方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明有“停车场服务”项目相关内容(复印件);

3、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勾选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黑名单)信息)。

4、提供在公开招租三个月内打印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及经营者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http://zxgk.court.gov.cn,经“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须显示单位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或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

5、提供在公开招租三个月内打印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 人或个体工商户及经营者征信报告。

6、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审核原 件);

8、提供1份经营停车场管理服务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至报名截止日前近3年内合同),合同显示已经营1年以上(含1年);提供1份缴纳租金的发票作为佐证资料。

9、提供由南宁市金花茶公园服务科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 资料(原件)。

10、提供项目改造经营方案,包括停车场的改造方案、运营方案;服务质量保障及投诉处理;应急预案等内容。

以上所交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可加盖手印),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中的证件、合同和缴纳租金凭证等证明上的名称须为同一家企业名称。

11、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现场勘察确认书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招租标的现状,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报名之前了解清楚。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同了解招租点的情况,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经营范围:停车场运营与管理服务;停车场配套设施等。

3、租期1年。如遇上级部门通知或公园改造需要必须服从公园的管理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不得要求除已预缴合同期租金退还以外的其他赔偿。

4、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缴纳,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水电费按照一月一交的方式缴纳。

5、招租项目在合同经营期间或合同失效后,其内所有不动产与基础设施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将不再另外给予任何费用补偿,其他动产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收费系统、监控设施等由承租方在合同到期或失效后3日内自行清理搬离原 经营点或其它方式处理,该点项目结构恢复原貌等。

6、项目改造场地改造要求:

(1)拟招租场地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场地改造,需与4A景区相关要求相匹配(相关内容详见附件7)。

(2)在场地改造5天前将场地改造的施工方案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在场地改造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整体使用面积和用途,不得移植场地内原有树木。

(3)承租方场地改造施工过程中须服从公园监督管理,做好文明施工(项目公示、规范围挡、防火、防噪音、防尘等);在场地改造结束后3天内,将建设清单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4)出租方仅负责提供场地位水源、电源的接入位置,具体的接通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接驳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

7、停车服务收费必须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2〕20号)、《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4〕64号等政府性政策文件通知执行。

8、租赁合同租金包含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由出租方负责缴纳

9、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10、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间(上班时间);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71-2237326。

11、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2、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

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5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6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现场勘察确认书;

3、租赁合同(范本);

4、停车场项目位置示意图;

5、停车场项目车位分布图;

6、停车场入口及内部现状图;

7、停车场项目投资清单表。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

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719377187709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附件:附件5:停车场项目车位分布图.pdf

附件:附件6:停车场入口及内部现状图.pdf

附件:附件3:租赁合同(范本).pdf

附件:附件7:停车场项目投资清单表.pdf

附件:附件4:停车场项目位置示意图.pdf

附件: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5-259.docx

附件:附件2:现场勘察确认书25-25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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