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招标编号:YZJSDL-2025-04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一、招标条件
本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 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00万 元,招标人为仪征市城市发展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人民币10亿元(具体金额以交易所审批为准)、期限 不超过10年的非公开公司债券,主要
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 交易所要求的用途。具体发行批次、时间及金额由发行人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 自行安排。本次招标选聘的主承销商提供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并负责
发行公司 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 续的发行承销且余额包销、备案工作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及债券存续期管理等 相关事宜,协调各中
介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作为主承销商的其他职责。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 商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 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所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还需另行提供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之间出现上述情形的除外);投标人能够对外 签暑协议、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好的商 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五年没有虚假财务报告记录;近五年未有被官 方或协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投标事宜, 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 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供应商代表则不需提
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以上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项目负责人、各方分工职责、 人员构成等。(3)组成联合体进
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 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 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
分工职责范围 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最多可接受两名申请人组 成投标联合体;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2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确认参加投标的,通过现场或邮件形式附以下资料参与 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时30分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仪征市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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