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BZJ-2026N1316 首次公告日期: 2026-10-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File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原内容: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七、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按照人民币31000元计取。代理服务费可采用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 更正为:七、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文)规定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7、产品选型及功能要求;二、技术标内容”增加:特别说明:为鼓励不同品牌投标人的充分竞争,如招标文件中某种设备的一项或多项技术参数或要求(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除外)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项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或要求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但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写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该项技术参数或要求可不作负偏离处理。 四、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增加: (三)项目介绍:作为智慧医院的核心机房设备应适用于医院信息网与楼宇自控、能源管理、动力环境、配电、暖通空调等OT网络之间的安全隔离与访问控制。工业协议控制能力不应只限于端口封堵。对于支持深度解析的协议,应能够按照协议类型、通信方向、客户端/服务器地址、功能码、操作类型或服务类型设置策略。 五、招标文件原内容:*5、针对“超融合一体机”“存储”“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外网边界防火墙”“专线防火墙”“服务器区防火墙”“网闸”,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含: *5.1 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给中标方(投标人)出具的保修确认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中标方因公司变更、经营不善等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保修服务的,后期服务及产生的保修条款内的费用由生产厂家(制造商)负责; *5.2 鉴于软件开发及接口技术难度,中标方(投标人)和制造商分别提供驻场人员至少一人,并向采购人提供驻场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学历证明文件,驻场时间截止日期不得早于质保期结束之日,驻场人员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6、因系统对接产生的接口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更正为: *5、针对“超融合一体机”“存储”“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外网边界防火墙”“专线防火墙”“服务器区防火墙”“网闸”,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含: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给中标方(投标人)出具的保修确认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中标方因公司变更、经营不善等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保修服务的,后期服务及产生的保修条款内的费用由生产厂家(制造商)负责; *6、因系统对接产生的接口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7、针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制造商及投标人需要分别提供驻场人员1人(共2人),相关工作项实施完毕,驻场人员可以撤离,项目运维服务阶段投标人需要提供至少1人的驻场服务,驻场时间截止日期不得早于质保期结束之日,驻场人员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以能够胜任该项目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为原则,实际工作中驻场人员不能胜任相关工作,采购人有权指定第三方接替相关运维工作,运维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或者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原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09时15分,更正为:2026年11月19日09时15分。#filename#null 更正日期: 2026-11-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石家庄市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 : 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297号 联系方式: 武大鹏 0311-87526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 联系方式 : 霍海东、韩宁 0311-86219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霍海东、韩宁 电话: 0311-86219117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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