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509040008-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曲塘路19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佰富联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与万芙路交口才子嘉都11地块14栋2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其他服务 | 无 | 项 | 1 | 943460 |
合计金额小写:943460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肆万叁仟肆佰陆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品目编码 | C99000000 | 品目名称 | 其他服务 |
采购标的 |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服务范围 |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每周结算单价=每周一(上午十时)天虹超市和大润发两家超市的食材零售平均价*98%,按实结算。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叁仟肆佰陆拾元整 (小写:943460元),本合同为第二年履约期。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四、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肉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甲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乙方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要求(GB 4789.1-2016) 5) 鲜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2016) 6)鲜片猪肉(GB/T 9959.1-2019) 7)分割鲜猪瘦肉(GB/T 9959.3-2019) 8)《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 (二)水产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水产类,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1.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2.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及其他相关标准。 4)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5)《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 (三)禽蛋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禽蛋类,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3.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4.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2707-2016),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 (四)粮油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米、面、食用油及面粉,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五)蔬菜类 1、要求如下: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2022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1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要求(GB 4789.1-2016)的要求。 5)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第70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合同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 (六)豆制品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4) 《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七)干货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八)调味品类、易耗品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5.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6.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
2.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提供专门的配送人员且其配送人员需具备相应驾驶证明。
2、乙方运输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专车专送,不得与非甲方的货物混合装运,且不能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2、所供货物必须使用食品专用冷链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
3、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 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 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 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 消毒。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 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 定。
5、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人员保险、 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其承担,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采购、供应、运输等环节发生的一切人员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冻货、水产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7、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 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 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4.其他要求
1、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人员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其承担,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采购、供应、运输等环节发生的一切人员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双方约定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个月 5 日前,双方核对上月送货金额,对账无误后,乙方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当期货款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 5 个工作日通过雨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78,622.00 | 账户名:湖南佰富联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 银行账户:810000139399000001 | ||
2 | 78,622.00 | 账户名:湖南佰富联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 银行账户:810000139399000001 | ||
3 | 78,622.00 | 账户名:湖南佰富联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 银行账户:810000139399000001 | ||
4 | 78,622.00 | 账户名:湖南佰富联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 银行账户:810000139399000001 | ||
5 | 78,622.00 | 账户名:湖南佰富联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 银行账户:810000139399000001 | ||
6 | 78,622.00 | 账户名:湖南佰富联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 银行账户:810000139399000001 | ||
7 | 78,622.00 | 账户名:湖南佰富联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 银行账户:810000139399000001 | ||
8 | 78,622.00 | 账户名:湖南佰富联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 银行账户:810000139399000001 | ||
9 | 78,622.00 | 账户名:湖南佰富联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 银行账户:810000139399000001 | ||
10 | 78,622.00 | 账户名:湖南佰富联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 银行账户:810000139399000001 | ||
11 | 78,622.00 | 账户名:湖南佰富联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 银行账户:810000139399000001 | ||
12 | 78,618.00 | 账户名:湖南佰富联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 银行账户:810000139399000001 |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湖南佰富联商贸有限公司:810000139399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01 ——2026-09-30
五、服务地点
由乙方采用专用配送车辆免费运输到指定地点,或经与甲方同意,安排专人到双方约定地点提取。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甲方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交货后应立即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2、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 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 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3、如果乙方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乙方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4、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 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于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 换、补充发货或对货物进行修理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修理、更 换或补足或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乙方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 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6)履约验收标准:
1、包装完整、无损、清洁、数量、食品质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
2、开箱检验,货物无短缺、 毁损或与合同规定相符。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3、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知识产权其他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退回。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订购的蔬菜、肉类、禽蛋等货品时,提前将货品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告知乙方。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甲方应对所送货物进行签收确认,将签收确认的资料保存将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
4、甲方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验、检测等)。
5、每月5日前,与乙方核对上月送货金额,对账无误后,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通过雨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款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方下单的菜品种类和数量于每天上午六点五十分之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包装、品牌等问题。
3、 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退换到位。
4、乙方须提供全年无休食材配送服务。
5、乙方须对甲方所下订单进行确认,待甲方对所送货物进行签收确认后,保存好签收确认的资料 。
6、乙方每月5日前,与甲方核对上月送货金额,对账无误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当期货款的增值税发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质量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及满足甲方需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更换,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若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 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原因被政府相关部门、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组 织)查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缺 陷等),或因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曹旭鑫 | 法定代表人: | 刘秋荣 |
委托代理人: | 蔡雨春 | 委托代理人: | 龚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