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
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其中拟派
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由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
管理平台”查询截图为准);拟任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持有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
建工程;拟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须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工程师职
称,具有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投标人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 04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交(竣)工验
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且通过交(竣)工验收累计 15公里(不超过三
项业绩)及以上的四级或以上等级新、改建公路工程(工程内容需包含路基、路
面、排水、桥涵、交通安全工程中至少两项内容)的主包施工业绩;
(5)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2年 04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交(竣)工
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且通过交(竣)工验收累计 10公里(不超过两项业绩)
及以上的四级或以上等级新、改建公路工程(工程内容需包含路基、路面、排水、
桥涵、交通安全工程中至少两项内容)的施工业绩;
(6)投标人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并经审核的主
包已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