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WUEECG202515160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五”电网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
共同编制
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8月
第一章磋商公告
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电网规划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的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WUEECG202515160。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电网规划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3.采购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三、采购项目简介:
拟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电网规划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在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http://lsz. swueecg. com/#/index)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14: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8月7日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西昌市高枧乡大石板路东段3号6层】。
十一、本项目公告信息在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http://lsz. swueecg. com/#/index)以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电子招采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66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34-3830161
采购代理机构: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高枧乡大石板路东段3号6层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4-2520898
注:1. 标书费发票开具请在磋商结果公告后联系代理机构申请(开票信息详见磋商文件格式附件“开票信息”)
2.平台注册、报名、缴费请咨询:028-86123300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或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
6.近一年内或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5年8月2日09:00至2025年8月6日17:00(北京时间)在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http://lsz. swueecg. com/#/index)发布,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获取。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14: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8月7日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西昌市高枧乡大石板路东段3号6层】。
十一、本项目公告信息在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http://lsz. swueecg. com/#/index)以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电子招采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66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34-3830161
采购代理机构: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高枧乡大石板路东段3号6层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4-2520898
注:1. 标书费发票开具请在磋商结果公告后联系代理机构申请(开票信息详见磋商文件格式附件“开票信息”)
2.平台注册、报名、缴费请咨询:028-86123300本项目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 200 元/份,须通过供应商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获取费用(不接收个人转账,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转账前请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磋商文件获取费用以费用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未到账的不能获取磋商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14: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8月7日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西昌市高枧乡大石板路东段3号6层】。
十一、本项目公告信息在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http://lsz. swueecg. com/#/index)以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电子招采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66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34-3830161
采购代理机构: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高枧乡大石板路东段3号6层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4-2520898
注:1. 标书费发票开具请在磋商结果公告后联系代理机构申请(开票信息详见磋商文件格式附件“开票信息”)
2.平台注册、报名、缴费请咨询:028-86123300
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电网规划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的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WUEECG202515160。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电网规划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3.采购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
三、采购项目简介:
拟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电网规划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在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http://lsz. swueecg. com/#/index)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或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
6.近一年内或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5年8月2日09:00至2025年8月6日17:00(北京时间)在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http://lsz. swueecg. com/#/index)发布,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200 元/份,须通过供应商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获取费用(不接收个人转账,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转账前请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磋商文件获取费用以费用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未到账的不能获取磋商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14: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8月7日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西昌市高枧乡大石板路东段3号6层】。
十一、本项目公告信息在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http://lsz. swueecg. com/#/index)以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电子招采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66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34-3830161
采购代理机构: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高枧乡大石板路东段3号6层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4-2520898
注:1. 标书费发票开具请在磋商结果公告后联系代理机构申请(开票信息详见磋商文件格式附件“开票信息”)
2.平台注册、报名、缴费请咨询:028-86123300
附件:开票信息
开 票 信 息
开票项目名称 | |
开票项目编号 | |
开票单位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
发票类型(单击□选择) | ☐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1:目前只支持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
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开票金额(人民币) | |
费用到账时间 | |
发票申请人姓名、手机号 |
附:费用付款凭证截图
注:若供应商需要磋商文件费用发票的须填写以上开票信息表,待项目磋商结果公告后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索要邮箱地址,并发送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lsxnljs@Outlook.com。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低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40.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3 |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 |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磋商结果在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http://lsz. swueecg. com/#/index)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磋商保证金 | ☑本次不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元(大写:整); 交款方式:①通过供应商账户转账,交款账户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的操作流程参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1.潜在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因操作不当造成保证金缴纳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招采平台所提供的账户为虚拟账户,且每次缴纳费用的账号基本不同,请各供应商在缴纳费用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账号,避免因账号错误而造成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 3.供应商在平台缴纳的每一笔费用对应一个交款子账户,每笔费用对应的交款子账户皆不同,转款时请务必按照系统提示的子账户信息转账,若账户信息填写错误,将导致该笔费用缴纳不成功。若在费用交纳的规定时间内,仍有继续参与采购活动的意向,请重新正确填写交款子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4.查询缴纳子账户信息:交纳相关费用后,供应商应在【投标业务管理】-【子账户查看】中查询已生成的子账户明细,查看账目款项的缴纳状态,确保项目保证金正确缴纳。 |
7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 |
8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http://lsz. swueecg. com/#/index))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西昌市高枧乡大石板路东段3号6层)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2520898 |
9 | 供应商询问及质疑 | 受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统一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及回复。 注: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 2.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须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
10 | 供应商提出问题/质疑的时间 | 对磋商文件提出问题/质疑的时间:响应截止日1日前。 对采购结果提出有异议的,应在中选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超过该时限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11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
1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人支付。 ☑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标准:¥6000.00元(陆仟元整)(按照代理合同约定填写)。由供应商支付,若是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参与方按照各方服务费以及对应比例分别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13 | 其他 | 1、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内容为准。项目编号以磋商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为准。 2、供应商响应报价小数点位数不作实质性要求。 3、本次采购非政府采购。 4、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5、各潜在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相关咨询事项的,应注意其自身身份的保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其磋商申请信息泄漏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34-2520898 平台注册、报名、缴费请咨询:028-86123300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成),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的磋商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若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机构处理认定的期间不计入退还磋商保证金时限。供应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代理机构有权以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在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供应商或采购人应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采购人的指定账户。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http://lsz. swueecg. com/#/index)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在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http://lsz. swueecg. com/#/index)招采平台向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知3个工作日内未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且未说明原因的,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该中标(成交)项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按采购文件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经采购人同意,中选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磋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选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选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6 中选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中选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6.7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他
35.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6.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7.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章采购人要求(包含项目名称、限价、概况、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及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电网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2、最高限价:40.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网现状、负荷预测、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编制《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电网规划报告》。
二、服务内容
1、分析梳理西昌电力电力网络实际情况。
2、开展西昌电力未来几年负荷发展预测工作。
3、结合“十四五”实施情况,对公司电源、110kV及以上主网架、110kV以下配电网进行深度规划。
具体要求如下:
①研究网内电源点、电网、负荷关系,对“十五五”期间电源点、220kV、110kV各电压等级主网架进行规划,提出确实可行的方案;
②研究网内不同电站、变电站间布局关系,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明确“十五五”期间新建输变电项目、建设时序,对西昌主城区10kV电力网络作出合理规划;
③开展全网并网电厂(站)接入系统分析、运行方式、潮流计算等;
④包含网内输电网规划、配电网规划、通信自动化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规划等;
⑤规划工作应满足行业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特别是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规划设计内容应满足《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等配电网规划设计的有关规程规范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
⑥根据公司供区负荷情况及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五到十年后的负荷进行预测,对公司电源结构、布局、负荷缺口补足方案等提出合理性建议;
⑦根据新能源方面发展趋势,提出合理性建议。
三、服务要求
1、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现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和文件。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履约地点及成果要求
1、合同生效后60日内提交《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电网规划报告》。
2、履约地点:四川省西昌市。
3、成果要求:纸质报告10份,电子报告1份。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合规票据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50% 作为预付款;提交合格报告后10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合规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50% 。
(三)争议解决的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项为实质性要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三章、第七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统一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盖投标人公章。
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含联合体协议书附件)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完成签字或盖章外,其余签字或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XXXXX(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日期:
一、报价函(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磋商,并自觉遵守磋商文件等相关规定,遵守采购规则,维护正常的采购秩序。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提供的服务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并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总报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税率:%,服务期限:。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或履约,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同时,接受失信行为记录、曝光通报、罚款、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1)如果我方在有磋商效期内撤回磋商申请;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恶意质疑、投诉;向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我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90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
(采购人名称):
兹声明:(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我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响应时适用。
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响应时响应文件中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项目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响应,而授权代表参加响应时适用。
2、授权代表参加响应时,响应文件中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已取得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
6.近一年内或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9.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单位已知晓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我单位对此无异议。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报价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不含税总价( 元) | 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服务地点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此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3.“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九、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对其有利的其他资料
十、第轮报价表第轮报价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不含税总价( 元) | 含税总计(元) | 税率 | 服务地点 | 备注 |
注:
1.此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4.此表应单独提供,不装入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内容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就变动的部分内容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变更其响应文件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抽签方式确定。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其他组织: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承诺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 |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承诺 |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或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 | 提供承诺 | |||
近一年内财务状况或成立至今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 | 提供承诺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承诺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提供承诺 | |||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承诺 | |||
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3.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份数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 |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 |||
报价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 |||
采购内容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 |||
供货期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
注:1.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4.经过以上评审步骤后合格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该项目做废标处理。 5.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有实质性负偏离的。实质性负偏离是指磋商文件虽然没有列明为实质性要求,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且无法满足项目基本需要。磋商小组应当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项目的有效实施的原则进行评判,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实质性负偏离的,应当说明原因。 |
4.综合评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序号 | 评分子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100分) |
1 | 报价 | 1.经磋商小组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最低(不含税)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分值。 | 30 |
2 | 类似业绩 | 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1.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协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类似业绩是指:地区或地级市或县电力电网规划报告编制业绩,且应承担过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规划。 | 10 |
3 | 人员配备及 | 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经济类高级职称,且具有经济类或规划类正高职称的得5分,具有经济类或规划类副高职称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5分,无则不得分。 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2)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在职证明。 2、根据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配备的合理性进行评分:具有经济类或规划类正高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5分;具有经济类或规划类副高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4分;具有经济类或规划类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3分;本项最高得25分,无则不得分。 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2)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在职证明。 | 30 |
4 | 规划设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①规划背景和规划目的分析,规划编制基本思路;②规划编制方法与工具;③综合保障方案(包含工作计划节点及安排、工作质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保障措施、后续服务措施、保密措施等)。上述内容包含全面、阐述完整的得30分,每有一项有缺失扣10分;每有一项中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30 |
5.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5.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5.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十五五”电网规划(2026~2030年)
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西昌市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技术咨询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验收标准、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委托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第二条合同性质及组成
2.1本合同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2.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3)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4)业主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
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2025年月日在四川省西昌市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电网规划(2026~2030年)。
第五条咨询内容
5.1本合同所要解决的特定技术问题是:
完成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电网规划(2026~2030年)相关工作。
5.2咨询要求:
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强制性要求,开展西昌电力电源点、220kV、110kV各电压等级主网架及西昌市主城区10kV线路的“十五五”电网规划,满足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的相关深度和内容要求及技术规程规范;
5.3咨询方式:编制本工程的规划报告。
第六条计划安排
6.1乙方进行咨询的地点:四川省西昌市
6.2乙方进行咨询的进度安排:合同签订60日内完成本工程规划设计报告。
第七条工作条件
7.1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条件(包括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
7.2提供上述条件的时间及方式:按乙方需要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保密范围:包括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有关数据,甲方经营、管理等信息,以及乙方完成本次委托所知悉的甲方商业和技术秘密。
8.2保密期限:永久,除非甲方资料已经对外公布。
第九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9.1乙方交付载体:10份报告(纸质)及电子版
9.2验收时间、地点:按甲方通知的审查地点和时间
9.3验收方法:
第十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万元(大写:元整),税率:。
10.2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合规票据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50% 作为预付款;提交合格报告后10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合规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50% 。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费用结算办法
11.1费用使用方式:(1)包干使用√
(2)按实际支出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联系人及其职责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电话:)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导致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3.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按合同总费用的 5%支付违约金,导致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供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但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每逾期一天提交报告,应当按合同总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供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导致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供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但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应当按合同总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14.1签约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4.2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纠纷;
(l)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结清全部账款时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66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农行西昌市支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乙方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