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502-445202-04-01-570230 | |||
投资项目名称 | 揭阳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揭阳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新建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 | |||
标段(包)名称 | 揭阳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新建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揭阳市榕城区榕华街道揭阳市人民医院院内、榕华街道北门社区北一巷西侧及医院南门左右两侧 | |||
资金来源 | 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和医院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99.64% 单位自筹资金0.36%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46122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约3647平方米(包含东侧5栋居民楼用地面积约2147平方米和南侧2栋居民楼用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新建1栋13层综合楼(含高压氧舱、学术报告厅、教学用房、业务用房等)、1栋15层医技综合楼(含医技科室、手麻中心、住院用房等)、地下停车及人防中心医院、人防人员隐蔽工程、地下污水处理站等;新建总建筑面积约859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730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902平方米。新建工程估算总投资约66691万元,其中工程费548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66万元、预备费4940万元。 | |||
招标内容 | (1)项目设计阶段: 1)结合可研批复投资估算进行限额管理,参与限额设计优化把控并提出限额设计优化建议; 2)招标人概算书报送发改局审核后,协助招标人对接发改局相关审核意见。 (2)工程预算阶段: 1)负责编制和出具完整的工程预算书; 2)遵循限额设计原则把控总造价; 3)协助招标人对接财政局审核至预算定案。 (3)施工阶段: 1)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把控进度款合理支付; 2)涉及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内容的费用审核。 (4)竣工结算阶段: 1)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出具正式造价咨询报告; 2)协助招标人对接审核过程问题至结算审核定案。 | |||
工期(交货期) | 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止。 | |||
最高投标限价 | 401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jygg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13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18日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3日 1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上传并保存到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如果投标文件非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5年9月3日 10:00 | 开标地点 |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 |||
招标人 | 揭阳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东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6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663-8299720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668号之二901-903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高冰 | 联系电话 | 020-38858687 | |
招标监督机构 |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3-8291693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