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公交首末站充电桩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为ZJZCLS[2025]013号的富岭公交首末站充电桩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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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部分 充电桩设备技术规范 一、项目概况
| 富岭公交首末站充电桩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开发区富岭区块南二路与东十一路交叉口西北侧。本项目拟扩容新建1台2500kVA室内高压配电设备。场站内采用智能充电系统,新建39把直流快充(4台480kW一机8枪、1台420kW一机7枪);在39把充电枪同时工作时,平均每把充电枪的充电功率应达到60kW,其中Y形车棚下充电桩电缆线需满足前后两侧车位公交车充电;建设光伏钢结构车棚,采用光伏BIPV安装形式,车棚光伏装机容量约为235.44kWp(双面双玻720Wp光伏组件); | 富岭公交首末站充电桩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开发区富岭区块南二路与东十一路交叉口西北侧。本项目拟扩容新建1台2500kVA室内高压配电设备。场站内采用智能充电系统,新建39把直流快充(4台480kW一机8枪、1台420kW一机7枪);在39把充电枪同时工作时,平均每把充电枪的充电功率应达到60kW,建设光伏钢结构车棚,采用光伏BIPV安装形式,车棚光伏装机容量约为235.44kWp(双面双玻720Wp光伏组件);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五、评标细则,1、技术标评审中的充电桩安全性(2) | (2)所用功率分配单元具有为制造商同品牌自主产品,具备检验报告或软件著作权,可进行铜排温度检测,避免现场发热导致烧车或烧设备的问题发生,满足的得1分。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复印件进入技术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480kW或以上功率分体式直流充电机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试验报告证明原件复印件进入技术投标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所用功率分配单元具有为制造商同品牌自主产品,具备检验报告或软件著作权,可进行铜排温度检测,避免现场发热导致烧车或烧设备的问题发生,满足的得1分。
注:提供480kW或以上功率分体式直流充电机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试验报告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复印件进入技术投标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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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2025年9月23日发布的富岭公交首末站充电桩项目公告附件中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有误,现重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到变更公告附件文件中下载。
三、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 丽水市交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