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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地表水环境及近岸海域污染综合管控项目招标公告

盘锦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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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地表水环境及近岸海域污染综合管控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1-25

  
项目概况

盘锦市地表水环境及近岸海域污染综合管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11600
项目名称:盘锦市地表水环境及近岸海域污染综合管控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50000
最高限价(元):19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协助盘锦市政府完成国家考核目标,进一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及近岸海域水质。项目主要有三个总体目标,一是协助盘锦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各县区、各部门联合治理水污染的长效机制,协助生态环境局统筹解决水污染问题;二是通过日常巡查等工作,深入问题点位,跟踪督办、现场核查问题整改情况、现场提出整改要求等,实现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和盲区,同时结合各条河流水质变化情况,科学研判,实现对水污染的精细化、针对性整治管控;三是2025-2026年在确保国考断面全年达标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盘锦市河流水质,做到稳中有升。

“十三五”以来,盘锦近岸海域春季的海水水质总体呈波动趋势,近岸海域水质达标情况严峻。为达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十五五”周期对盘锦市的近岸海域水质考核任务要求,盘锦市急需进一步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绷紧工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推动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切实有效改善辽东湾近岸海域水环境及水生态环境。

一、地表水环境

要求中标人结合盘锦市实际情况,将国家、省最新政策方针、科学手段和本地特色三者相结合,通过现场巡查、研判分析、协调调度、现场锁源等工作模式,建立科学精细化应对管理体制,以调度分析管控、水质情况研判分析、现场锁源、多元化溯源等工作手段,以清水河、太平河、绕阳河等重点河流的水质提升为主要工作方向,具体工作如下:

1.调度管控

通过每日交办、微信调度、定期组织调度会等机制,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利用水污染监督指挥平台、微信平台等统筹各有关部门,强化落实“河长制”与各县区治水责任,从突击式治水向制度化治水转变,标本兼治解决盘锦市水体达标难题。

(1)每日交办

现场人员将发现的水污染问题发送至微信群,交办给各责任单位,在期限内对巡查问题进行整改。现场人员定期复查问题整改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水体达标工作。

(2)微信调度

对高值污染物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结合现场巡查交办问题情况,给出下一步建议,运用微信调度,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反馈至责任主体,并跟踪督导,实现水污染防治的精细化管理。

(3)协调及调度会

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调度会,推动各职能部门间的合作。主要是对河流断面数据以及各项污染物进行分析,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辖区内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量化,督导各单位工作落实;对各县区巡查整改情况以及盘锦市区域河流断面水质综合情况分别进行考核排名;科学指导盘锦市水污染问题的整改方向,统筹解决相关问题。

2.研判分析

2.1计算与主要控制目标及指标的变化率,结合现场排查问题分析,同时分析辖区内河流水质变化趋势及特点,提出建议措施,形成月报、季报、年报等阶段性报告,并按照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形成专项报告。

2.2针对跨境污染等问题,在污染入境24小时内到达现场,明确污染情况并进行现场采样,尽快查明原因、协调整改尽早恢复河流水环境水生态;对于地表水上下游断面则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数据平台,结合各种技术手段,监测并分析污染物变化趋势及影响,对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进行预警。

3.现场锁源

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在盘锦市长期开展河流现场锁源工作,为数据分析等工作提供支撑保障。

(1)日常巡查

以河流及县区为单位,固定巡查人员,同时利用科技手段手段,采取步巡、车巡和定点蹲守等方式,对重点水体出入境流断面、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河道垃圾等污染源进行日常巡查。结合不定期复核等复查机制,确保交办问题及时整改,对重点污染源持续跟踪全面掌握。

持续开展水质加密监测及污染源攻坚机制,针对4个国考断面,持续跟踪排查周边污染源,并对辽河流域入干一级支流的水质情况积极开展加密水质监测,全力推进国考断面水质达标。通过每月的例行监测和县区自行监测结果,对水质恶化的河段进行加密监测和加大巡查力度,以确认污染物源头和水质恶化原因。

(2)联合督查

协助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单位,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定期抽查,监督整改进展。对久拖未决的问题与相关县区进行整改办法的协调,对情况较恶劣的污染问题形成问题专报和责任通报。服务期内完成100条巡、复查问题交办。

(3)部门监督

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理清各部门职责,确定各责任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完成工作任务,对河流重点断面、重点问题、重点污染源等绘制示意图,对各部门工作进展进行调研,并对即将到达时间节点的部门及时提醒,对已逾期的进行现场查看,确定逾期原因和后期工作安排。

4.断面设置

要求中标人与各县区、驻盘监测中心等部门协调设置地表水市级监测考核断面、分析断面及自行监测断面,通过每月水质例行监测,研判分析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及达标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每月考核不达标的断面区域及恶化河段进行重点排查,对主要超标污染物进行溯源,并协调各县区进行水体达标预警工作;同时对“十五五”的断面设置及断面调整提供思路和方向。

5.多元化溯源

为确保数据和现场问题相结合,问题无盲区和死角,现场人员利用基于高科技的多源溯源集成应用,借助多元化溯源手段,进行现场问题巡查。

二、近岸海域污染

要求中标人根据盘锦市近岸海域近年来污染情况,借鉴地表水环境管控的工作经验,结合溯源巡查、研判分析、平台监管、协调调度、专项调研等工作方式,从总量控制与总氮指标消减、入海河流污染管控、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等角度,明确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工作的主体内容,同时建立辽河及其各支流的总氮贡献县区考核机制,力争在近岸海域水质提升方面取得突破。具体工作内容:

1.总量控制与总氮指标消减

明确盘锦市近岸海域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范围,确定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协助市生态环境局适时开展海域、陆域环境状况调查,分析近岸海域水质达标情况,调查污染物排放量,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和治理策略,明确近岸海域总氮削减的陆域范围,调查涉氮重点行业企业现状并建立台账,调查涉氮重点行业总氮排放量、总氮污染防治水平、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等,协调调度相关责任主体对涉氮重点行业总氮排放进行监管,并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和治理策略。

2.建立辽河及其各支流总氮贡献县区考核机制

协助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压实总氮削减责任,推动各县区积极落实总氮削减工作,协调驻盘监测中心及市监测站,将考核主体按照断面上下游隶属关系、所在区县及出入境变化对各县区实行考核制度。

3.入海河流污染管控

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辽东湾近岸海域实际情况,通过对女儿沟、接官亭排干、雁河等入海河流的污染管控、巡查、分析,阶段性总结水质情况,完善近岸海域协同机制,削减入海污染物,减轻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实现河海共治。

三、服务团队要求

团队人员不得少于五人。

四、提交成果和内容

中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内容包括:50次微信调度、5次调度会材料、12期月报(按月上报)、4期季报(按季度上报)、2期年报(半年报年报各一期)、6期专报、30幅污染源地图或阶段性水质变化图、100条巡、复查问题交办、10期无人机飞行记录等。

五、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在财政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再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2年。

六、付款方式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第183个日历日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支付7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第365个日历日项目终期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在财政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再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2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22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0427-2807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程
电  话: 0427-865005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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