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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11-1 业绩1 | 投标人业绩: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1-1快速溶剂萃取仪、1-2冷冻干燥机、1-4全自动吹扫捕集仪、1-5全自动固相萃取仪、1-7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带百位自动进样器)、1-8三位一体自动进样器(含顶空、自动固相微萃取和液体自动进样)、1-9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配大体积进样器、在线预浓缩系统)、1-10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1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满分5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投标人业绩: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1-1快速溶剂萃取仪、1-2冷冻干燥机、1-4全自动吹扫捕集仪、1-5全自动固相萃取仪、1-7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带百位自动进样器)、1-8三位一体自动进样器(含顶空、自动固相微萃取和液体自动进样)、1-9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配大体积进样器、在线预浓缩系统)、1-10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同一个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1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不同合同中包含相同产品的可重复计分,满分5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11-1 业绩2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的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的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11-2 业绩1 | 投标人业绩: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2-5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2-6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2-7全自动氨氮分析仪、2-8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2-9全自动化学需氧量分析仪、2-10全自动冷原子吸收测汞仪、2-11全自动总磷总氮分析仪、2-1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1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满分5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产品明细页无盖章,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投标人业绩: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2-5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2-6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2-7全自动氨氮分析仪、2-8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2-9全自动化学需氧量分析仪、2-10全自动冷原子吸收测汞仪、2-11全自动总磷总氮分析仪、2-1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同一个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1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不同合同中包含相同产品的可重复计分,满分5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11-2 业绩2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 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的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产品明细页无盖章,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的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11-3 业绩1 | 投标人业绩: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3-8烟尘测试仪(配β射线采样枪)、3-9红外气体分析仪、3-14便携式X荧光光谱仪、3-16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3-17便携式碳排放监测仪、3-18便携式红外测油仪、3-23电磁辐射分析仪(含工频射频探头和校准器)、3-25便携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PM2.5采用β射线法、SO2\NOx\CO\O3、TVOC)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1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满分5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投标人业绩: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3-8烟尘测试仪(配β射线采样枪)、3-9红外气体分析仪、3-14便携式X荧光光谱仪、3-16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3-17便携式碳排放监测仪、3-18便携式红外测油仪、3-23电磁辐射分析仪(含工频射频探头和校准器)、3-25便携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PM2.5采用β射线法、SO2\NOx\CO\O3、TVOC)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同一个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1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不同合同中包含相同产品的可重复计分,满分5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11-3 业绩2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 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的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的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