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易路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试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中标结果公示
经核查确认,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北东菲建仪科技有限公司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该情形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供应商资格的相关要求。据此,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取消河北东菲建仪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交建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1271230.00元。
凉山州易路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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