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腾飞变110千伏电力管道土建工程施工 | ||
| 项目编号: | HKG-JS-202511016 | 交易分类: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老师 |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86199628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腾飞变110千伏电力管道土建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港经发〔2021〕16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郑港经发〔2022〕122号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代建人)为河南航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腾飞变110千伏电力管道土建工程施工。
2.2项目编号:HKG-JS-202511016
2.3项目概况:
腾飞变110千伏电力管道土建工程:线路南起现状220kV梦泽变电站出线后穿越工业十三路折向东,沿工业十三路南侧廊道至电子科技一街折向北,沿电子科技一街西侧廊道至志洋路折向东,沿志洋路北侧绿化带向东至终点11OkV腾飞变,线路总长度约5.2 km。根据《腾飞11OkV输电工程电力线路选线规划》要求,综合考虑腾飞变远期建设规模,本工程设计电力管道公园南一路至公园北一路段采用3X5+1位16孔电力管,考虑到该路段穿越双鹤湖水带,后期扩建难度较大,本路段电力排管规模适当扩大至3x5+1位,线路长约809米。沿志洋路段采用3x4+1位,l3孔电力管,其中1孔为通讯管,线路长约660米。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腾飞变110千伏电力管道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2.7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5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F%BC%88%E5%90%AB%E4%BC%81%E4%B8%9A%E3%80%81%E4%BC%81%E4%B8%9A%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F%BC%89%E6%9C%AA%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BD%91%E9%A1%B5%E6%89%93%E5%8D%B0%E9%A1%B5%EF%BC%8C%E8%8B%A5%E4%B8%8A%E8%BF%B0%E5%AF%B9%E8%B1%A1%E6%9C%89%E4%B8%80%E4%B8%AA%E6%88%96%E4%B8%80%E4%B8%AA%E4%BB%A5%E4%B8%8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B%92%E7%BB%9D%E5%85%B6%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F%BC%8C%E5%85%B6%E6%8A%95%E6%A0%87%E6%97%A0%E6%95%88%E3%80%82%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5%90%8E%E3%80%82%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C%80%E6%98%BE%E7%A4%BA%E7%BD%91%E9%A1%B5%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3%80%82%3C/p%3E%3Cp%3E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5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①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是指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②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82/%EF%BC%89%E7%BD%91%E7%AB%99%E2%80%9D%EF%BC%8C%E5%AE%8C%E6%88%90%E2%80%9C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A%9E%E7%90%86%E2%80%9D%E5%8F%8A%E5%B8%82%E5%9C%BA%E4%B8%BB%E4%BD%93%E4%BF%A1%E6%81%AF%E5%BA%93%E7%99%BB%E8%AE%B0%E5%90%8E%EF%BC%8C%E5%87%AD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9C%A8%E7%BD%91%E4%B8%8A%E4%B8%8B%E8%BD%BD%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1%E5%B7%A5%E7%A8%8B%E9%87%8F%E6%B8%85%E5%8D%95%E7%AD%89%E8%B5%84%E6%96%99%E3%80%82%3C/p%3E%3Cp%3E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82/%EF%BC%89%E9%80%92%E4%BA%A4%EF%BC%88%E4%B8%8A%E4%BC%A0%EF%BC%89%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代建人):河南航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QB2栋8层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371-6868267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系人:花女士、刘女士、张女士
电话:0371-68865960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邮 箱:gqjgkz@126.com
2025年11月21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