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招标名称: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主体及室外工程
二、项目招标编号:E4504002831003667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2日
四、查询公告地址:
本次更正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梧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wzggzy/)、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zfcg.gxzf.gov.cn) 发布。
五、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澄清:
序号 | 所在招标文件章节 | 更改前内容 | 更改后内容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要求工期 | 540日历天,定额工期540日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招标人应组织专家论证且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加压缩定额工期增加费】。 | 600日历天,定额工期600日历天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有章节中,凡涉及项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工期节点等与本工期变更相关的条款内容同步相应修改;) |
2 |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范围 |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本项目弱电智能化设备及其管线安装工程,涵盖智慧医疗系统、医院物联网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监控系统、巡更系统、安检及门禁系统、一键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及配件线路等内容。除室外弱电管线平面图(电施-06)中弱电管道及弱电手孔井在本次施工范围内,其余弱电工程部分全部由业主另行组织招标,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容。 3. 分体式空调(值班室、污物暂存间;3#、4#楼住院楼;6#楼)不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由业主另外采购。 4. 拆除工程费用包干,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费用不予调整。 5. 拆除过程中属于国有资产范畴的设备、构件残值,所有权归发包人,由发包人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统一处置;承包人仅负责按发包人要求拆除、归集、搬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移交,不得私自变卖、转移、丢弃。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 |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本项目弱电智能化设备及其管线安装工程,涵盖智慧医疗系统、医院物联网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监控系统、巡更系统、安检及门禁系统、一键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及配件线路等内容。除室外弱电管线平面图(电施-06)中弱电管道及弱电手孔井在本次施工范围内,其余弱电工程部分全部由业主另行组织招标,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容。 3. 分体式空调(值班室、污物暂存间;3#、4#楼住院楼;6#楼)不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由业主另外采购。 4. 拆除工程费用包干,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费用不予调整。 5.拆除过程中属于国有资产范畴的设备、构件残值,所有权归发包人,由发包人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统一处置;承包人仅负责按发包人要求拆除、归集、搬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移交,不得私自变卖、转移、丢弃。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5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05月07日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要求工期:6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07月06日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5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一)企业基本情况(0.0-20.0分) | (1)资质条件:满足或优于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人资格的得 4 分,满分 4 分。(备注:1.使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不对优于资格要求的资质另外加分。2. 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低的企业计取。)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投标人 2023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单项合同金额 5000 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项目,每个业绩得 8 分,满分 16 分。注:已竣工工程业绩以“桂建云 ”信息为准,已竣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注:1.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列为评分项,优先选择有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的企业;2. 业绩可为:①已完工/在建的施工总承包项目;②含有同类施工内容的 EPC 总承包项目,仅设计的 EPC 不计分) | (1)资质条件:满足或优于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人资格的得 4 分,满分 4 分。(备注:1.使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不对优于资格要求的资质另外加分。2. 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低的企业计取。) (2)考核期内承接过或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投标人 2023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单项合同金额 5000 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项目,每个业绩得 8 分,满分 16 分。注:已竣工工程业绩以“桂建云 ”信息为准,已竣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注:1.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列为评分项,优先选择有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的企业;2. 业绩可为:①已完工/在建的施工总承包项目;②含有同类施工内容的 EPC 总承包项目,仅设计的 EPC 不计分;3.在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已完成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6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6. 工程承包范围 |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本项目弱电智能化设备及其管线安装工程,涵盖智慧医疗系统、医院物联网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监控系统、巡更系统、安检及门禁系统、一键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及配件线路等内容。除室外弱电管线平面图(电施-06)中弱电管道及弱电手孔井在本次施工范围内,其余弱电工程部分全部由业主另行组织招标,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容。 3. 分体式空调(值班室、污物暂存间;3#、4#楼住院楼;6#楼)不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由业主另外采购。 4. 拆除工程费用包干,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费用不予调整。 5.拆除过程中属于国有资产范畴的设备、构件残值,所有权归发包人,由发包人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统一处置;承包人仅负责按发包人要求拆除、归集、搬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移交,不得私自变卖、转移、丢弃。 |
7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合同价格形式 | 总价合同 | 总价合同(设计变更除外) |
8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
9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1.2 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11.2.1 可调差主要材料清单: | 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碎石、电线电缆、给排水管材。 | 钢材、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 |
10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1.2 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11.2.3 施工期确认价: | 可调材料的施工期确认价,取本项目全部实际施工工期对应各月份《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该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 | 可调材料的施工期确认价,取本项目使用该材料的实际施工工期对应各月份《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该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 |
11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1.2 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11.2.9 | 人工费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 | 删除该内容。 |
12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2 合同价格调整事项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项,发承包双方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缺陷;(2)暂列金额;(3)暂估价;(4)总承包服务费;(5)零星签证;(6)物价变化;(7)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8)工程变更;(9)新增工程;(10)工程索赔;(11)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 。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项,发承包双方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1)设计变更;(2)物价变化;(3)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4)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变更应当按《梧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梧发改投资〔2026〕172 号)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变更不予计量支付。 |
13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 1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每个月 15 日前申请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9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 | 1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每个月 15 日前申请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9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 累计付款控制:累计付款上限 = 累计已完合同内工程价款 ×90% +累计已完合同外工程价款×60%(均含按进度完成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本期应支付进度款 = 上述累计付款上限 − 累计已支付工程款(含已付安全生产措施费) 本期应支付金额小于等于零的,当期不予支付。 |
14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 3 、中标人先开具合规发票给招标人后,招标人自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通过财政专户向中标人支付相应金额(招标人使用财政项目资金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审批通过时间为准)。 | 3、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对应金额合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发票相关约定 ①承包人申请各项工程款前,须向发包人提交对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可顺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②因承包人发票不合规造成发包人税款、罚款及维权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抵。 |
15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 新增内容 | 6、发生不可抗力,已完成质量合格工程的工程款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据实支付;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承包人自身人员、机械等成本自行承担,工程款支付节点随工期相应顺延。 7、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款债权转让、质押或通过保理等方式对外处置。 承包人擅自处置工程款债权的,对发包人不产生效力,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16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3) 人工费支付 | 1)人工费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应与工程进度款分账管理。若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每月 20日前将当月应付人工费转入承包人为本项目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1)人工费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应与工程进度款分账管理。若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当期应付人工费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每期转入指定专用账户,人工费用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相应扣除,两账户不得混同。 |
17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3(2) | 本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以 梧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为准。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按《梧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梧发改投资〔2026〕172号)规定,及时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评审。 | 本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以梧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为准。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按《梧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梧发改投资〔2026〕172号)规定,及时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评审。 结算审定金额低于累计已支付金额的,承包人应在结算完成后 30 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到的工程款;逾期未返还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任何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回。 |
18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5.3 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s://gxjzsc.gxcic.cn),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保证金额度为: /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 |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s://gxjzsc.gxcic.cn),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保证金额度为: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 |
19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5.3 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可一次性扣留结算总额 3% 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也可以提交等额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3)其他扣留方式: / (如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 种方式: (1)在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可一次性扣留结算总额 3% 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也可以提交等额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3)其他扣留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经审定后,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作为质保金。须在发包人支付最后工程款前将保函材料送至发包人。缺陷责任期满、无未履行维修义务的,14 日内无息返还。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
20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9. 索赔 | 19.6.4 因发包人的原因发生下列事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除可进行经济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索赔外,可索赔利润。 (1)发包人将合同中的某项工作改变为其他承包人负责完成; (2)发包人延迟提供图纸或施工场地; (3)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或改变交货地点等引起工程不合格; (4)发包人原因引起承包人测量放线错误、工程返工; (5)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原始数据和基准资料错误; (6)发包人对施工场地额外限制、未按时履约审批、干扰正常施工顺序等; (7)发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暂停施工、工程暂停后无法按时复工; (8)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 (9)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缺陷责任期内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19.6.5 因发包人的原因引起下列事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和(或)工期延长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受影响的工期,并补偿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直接费用,不包括利润: (1)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对材料和工程(包括已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测、且检测结果质量合格引起的直接费用,以及修复受影响工程的费用; (2)额外增加的检查、检验、试验等的直接费用; (3)工程试运行失败引起的直接费用; (4)其他情况的直接损失和(或)费用。 19.6.11 因发生提前竣工(赶工)事件引起的工程索赔,发承包双方可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相应费用,并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 (1)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承包人应制定合理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赶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2)非发包人要求,因承包人原因自行提前竣工的,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 删除该内容。 |
21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1.5 工程量清单应载明人工及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本工程为单价合同,主要材料价差调整采用价格差额调整法,有关调价信息详见《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一览表》。人工基准价格指数和风险幅度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2.1(2)。 ☑本工程为总价合同,人工及主要材料价差调整采用价格指数调整法。有关调价信息详见《人工及主要材料可调因子价格指数及权重表》。 | 1.5 工程量清单应载明人工及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本工程为总价合同,调整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22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0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预算采用砂浆采用预拌干混砂浆: (2)本预算弃渣运距5km及以内按实际运距据实计算;运距超过5km的,统一按5km包干计价,不再另行计取超运距费用。 (3)本预算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算。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预算采用砂浆采用预拌干混砂浆: (2)本预算弃渣、弃土运距5km及以内按实际运距据实计算;运距超过5km的,统一按5km包干计价,不再另行计取超运距费用。 (3)本预算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算。 |
23 |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新增内容 | 五、技术标准 (内容详见:附件 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主体及室外工程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 |
2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系统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3日10时00分。 | 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系统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9日10时00分。 |
六、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同步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梧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6年10 月23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主体及室外工程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pdf日
附件 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主体及室外工程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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