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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应用工程学院(筹)2025-2026学年垃圾转运、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门峡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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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三门峡市鸿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三门峡应用工程学院(筹)2025-2026学年垃圾转运、清运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三门峡应用工程学院(筹)2025-2026学年垃圾转运、清运项目

二、采购编号:HNYT-2025-110

三、服务内容:本项目为三门峡应用工程学院(筹)2025-2026学年垃圾转运、清运项目,体积共为15545.92m3,服务内容包含对校内33组固定式垃圾点位、以及32组移动式垃圾点位共计65组垃圾点位的垃圾转运至校外及其相关配套服务;

3.1、采购范围:三门峡应用工程学院(筹)校区生活垃圾转运、清运;

3.2、预算资金:481923.52元

3.3、服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法规对垃圾清理合格标准;

3.4、服务期限: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7月31日;

3.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4.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满足采购的相关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4.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报告的信息查询),(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

4.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以上网站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相关网站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4.5、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五、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及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磋商文件出售地点:三门峡市河堤路伟业大厦9楼905室

六、供应商报名资料:

供应商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并装订成册(资料验原件递交加盖公章复印件)。报名时请出示资格要求中的各项资料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4.1-4.3项内容。

七、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 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八、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11月25日9时整。

2、地点:三门峡市河堤北路伟业大厦905室

九、其他:

1、供应商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磋商文件费等工作。因供应商原因等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和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十、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三门峡市鸿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杜子明 

电    话:1553808640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河堤北路伟业大厦905室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253961887

 

公告附件1:

满足采购相关规定的声明函

致(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公司):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依法诚信经营,依法遵守本次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全称为          ,注册地点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法定代表人为        , 联系方式为            。

二、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我单位非联合体参加磋商。

八、我单位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九、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弄虚作假,我单位愿意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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