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LXD2501GZFG09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荔湾区沙涌片区道路优化规划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4 14:30:00,更正为:2025-11-17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1-14 14:30:00,更正为:2025-11-17 14:30:00。
(一)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项目任务书和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由原来的“
一、工作背景
片区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的核心位置,是连接广州主城区与周边区域的关键节点,与聚龙湾、花地湾、广船广钢等重要功能区相邻,交通便捷,发展潜力大。目前,片区范围内的道路网络规划存在间距不合理、畸形路口等问题,严重影响地区居民的日常通行。为强化对片区更新改造、功能优化的基础支撑,特此开展片区道路优化规划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道路专项规划
1、道路规划方案
对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网络开展研究,综合考虑征拆、历史文保等要素,明确道路功能布局,合理布局道路间距,确保项目范围内路网结构稳定。开展道路线形的研究,研究道路的走向、红线宽度、交叉口基本形式,在不影响整体功能前提下适配地块开发需求,提升规划适应性。
2、交通影响评估
综合地区现状交通调研情况,研究本项目研究范围内的交通出行特征,开展交通需求预测,对调整后的道路规划方案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包含路网结构、道路红线、路网密度等调整合理性以及运作评估。”
更正为“
一、工作背景
片区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的核心位置,是连接广州主城区与周边区域的关键节点,与聚龙湾、花地湾、广船广钢等重要功能区相邻,交通便捷,发展潜力大。受制于现状住宅区、城中村、学校等因素,片区范围内的道路狭小、通行条件差且尚未形成网络,严重影响地区居民的日常通行。为强化对片区更新改造、功能优化的基础支撑,特此开展片区道路优化规划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道路专项规划
1、道路规划方案
衔接片区及周边已有道路规划的道路线形走向、红线宽度、交叉口形式等,对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网络开展研究,综合考虑征拆、历史文保等要素,提升关键节点、瓶颈路段的交通效率,优化片区的交通组织方案,并提出支撑近期开发建设的可实施道路优化方案,在不影响整体功能前提下适配地块开发需求,提升规划适应性。
2、交通影响评估
为支撑近期开发建设,开展近期交通影响评估工作,综合地区现状交通调研情况,研究本项目研究范围内的交通出行特征,开展交通需求预测,评估道路交通、公共交通、静态交通和慢行交通等的影响并提出交通解决方案。”
(二)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1.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和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方式为,由原来的“
1期:支付比例20%,(一)支付方式: 第一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办理项目费用的20%预付款的支付手续;
2期:支付比例20%,第二期,自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荔湾区沙涌片区道路优化规划》初步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会议审议,经采购人或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办理项目费用的20%进度款的支付手续;
3期:支付比例30%,第三期,成交供应商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并向采购人交付《荔湾区沙涌片区道路优化规划》中期成果,通过荔湾区规委会审议,经采购人或政府主管部门认可通过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办理项目费用的30%进度款的支付手续。
4期:支付比例30%,第四期,成交供应商根据荔湾区规委会的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并向采购人交付《荔湾区沙涌片区道路优化规划》终审成果,通过广州市规委会审议且经过市政府批复同意,经采购人或政府主管部门认可通过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办理项目费用的全部余款的支付手续。”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40%,第一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办理项目费用的40%预付款的支付手续;
2期:支付比例30%,第二期,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荔湾区沙涌片区道路优化规划》中期成果,通过专题会议审议,经采购人或政府主管部门认可通过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办理项目费用的30%进度款的支付手续。
3期:支付比例30%,第三期,成交供应商根据专题会议的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并向采购人交付《荔湾区沙涌片区道路优化规划》终审成果,市政府或其委托机关审批同意,经采购人或政府主管部门认可通过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办理项目费用的全部余款的支付手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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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管理委员会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逸彩路126号
联系方式:020-81715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长讯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020-81224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
电 话:020-81224718
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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