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物流分公司物业管理业务外包(2025-2028)的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物流分公司物业管理业务外包(2025-2028)”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E.19.4.2(3)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中“注:2.提供有效的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以上提及的人员证件和社保缴纳证明是否可提供分公司的。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若投标人以总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则人员证件及社保证明主体必须为总公司;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以上提及的人员证件和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分公司的,不予认可。
问题2:条款号:E.19.4.2.(3),2)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供每个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者中标(成交)公示截图、合同关键页(须清晰体现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签订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内容)请问,是否只需提供上述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公示截图、合同关键页这三种证明业绩的方式的其中一种就行。
答复: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方式一: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供每个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须清晰体现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签订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内容)及发票(至少一张发票,发票为对应业绩合同开具的有效发票,且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扫描件、同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填写业绩信息并加盖单位章;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方式二: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供每个业绩的中标(成交)公示截图、合同关键页(须清晰体现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签订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内容)及发票(至少一张发票,发票为对应业绩合同开具的有效发票,且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扫描件、同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填写业绩信息并加盖单位章,投标人可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问题3:招标文件20页,条款号E.19.4.2(3),二、商务部分评审内容中;投标人业绩相同或者相似业绩包含那些方面,比如:哪些?
答复:投标人提供2022年5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签订的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物业管理外包服务合同,相同或相似业绩指符合以下核心服务内容的物业管理外包合同,核心服务内容为建筑物和园区的安全保卫、保洁、绿化、物业配套设备维修等基本服务,合同服务范围须覆盖全部四项要素,表述差异不影响认定,同一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
问题4:招标文件21页,条款号E.19.4.2(3),二、商务部分评审内容中;1.投标人业绩 注:2)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年度金额,则须提供对应业绩合同1个年度的所有结算发票,若合同为2025年新签,执行未满1年时如果提供结算发票?
答复:业绩的年度金额以合同中明确的为准并进行评分,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年度金额,则须提供对应业绩合同1个年度的所有结算发票,且以发票合计金额作为业绩年度金额进行评分。若合同为2025年新签,执行未满1年时,提供已执行期间的结算发票,若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不予计分。
问题5: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服务实力维修主管同时持有有效的以下两个证书得0.5分:①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所有维修人员都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得0.5分,本项最多1分请问:提供的所有维修人员的低压证包含了维修主管,是否能得“所有维修人员都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得0.5分”的满分?
答复:所有维修人员(包含维修主管)都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得0.5分。
问题6: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投标人业绩(10分)投标人提供2022年5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签订的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以下物业管理外包服务合同,本项最多得10分。请问:业绩必须是物业管理外包服务吗,如果我司业绩的合同名称为XXX外包服务合同,但是服务内容包含了保洁、保安、工程等,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我司业绩名称为XXX物业管理合同,不是XXX物业管理外包服务合同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投标人提供2022年5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签订的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物业管理外包服务合同,相同或相似业绩指符合以下核心服务内容的物业管理外包合同,核心服务内容为建筑物和园区的安全保卫、保洁、绿化、物业配套设备维修等基本服务,合同服务范围须覆盖全部四项要素,表述差异不影响认定,同一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
问题7:本项目类似物业合同是否包括公园综合管护合同(服务内容包括保洁、绿化、维修、安保等)。
答复:若公园综合管护合同服务内容包含建筑物和园区的安全保卫、保洁、绿化、物业配套设备维修等基本服务,合同服务范围须覆盖全部四项要素,且服务面积/复杂度与招标项目相当,则予以认可。投标人须在业绩说明中标注可比性分析。
问题8:项目商务部分业绩评审中,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合同可否重复计分?项目年度金额是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
答复: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合同可以重复计分,同一个合同业绩只计一次得分。项目商务部分业绩项目年度金额是含税金额。
问题9:总公司为独立法人,提供的分公司的业绩、人员社保是否予以认可?且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实际由属地分公司运营,合同对应的发票开具名称为分公司,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若总公司作为投标人,其提供的业绩、人员社保均须以总公司为主体,分公司运营的合同及发票不予认可。
二、补遗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E.19.4.2(3)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1.投标人业绩(10分)“投标人提供2022年5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签订的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以下物业管理外包服务合同,本项最多得10分。”修改为“投标人提供2022年5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签订的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以下物业管理外包服务合同,相同或相似业绩指符合以下核心服务内容的物业管理外包合同,核心服务内容为建筑物和园区的安全保卫、保洁、绿化、物业配套设备维修等基本服务,合同服务范围须覆盖全部四项要素,表述差异不影响认定,合同年度金额指的是含税年度金额,本项最多得10分。”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物流分公司
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5000012025072302505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