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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阳区黄许镇“新合佳苑”商铺出租项目公告

德阳市 其他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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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阳区黄许镇“新合佳苑”商铺出租项目公告

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产权相关单位委托,现对黄许镇“新合佳苑”小区商铺进行公开征集承租人,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例:成农交德资挂(2025)JY-069-1号,旌阳区黄许镇“新合佳苑”(5-1、5-2号)铺面出租项目】

2.基本情况:位于黄许镇南华宫片区、滨河街片区、孟家片区棚户区改造地块二建设项目“新合佳苑”小区商铺招租,共计48间门面,建筑面积共计2282.31平方米,具体分布为:5#楼商业251.24㎡,6#楼商业671.52㎡,7#楼商业698.81㎡,8#楼商业660.74㎡。门面层高约5570mm,单个标的建筑面积、对应挂牌价格详见《商铺出租明细表》。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内租金标准不变,到期后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重新评估价格。

4.其他费用

物业服务费:2元/平方米/月,按月缴纳,每月提前30天预收;

装修管理费:每间商铺收取150元;

装修建渣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取,每平方米2元;

生活垃圾费:根据经营业态按德阳市相关文件执行。

5.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交纳首年租金的同时,按年租金的50%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装修免租期:首年度3个月免租期。

二、标的展示

公告期内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意向承租人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同意交易条件,并遵守承租约定。

三、挂牌公告期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2日16:00(10个工作日);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

登录https://***:18080/%EF%BC%88%E6%88%90%E9%83%BD%E5%86%9C%E6%9D%91%E4%BA%A7%E6%9D%83%E4%BA%A4%E6%98%93%E6%89%80%E7%BD%91%E7%AB%99%EF%BC%89%EF%BC%8C%E6%B3%A8%E5%86%8C%E8%B4%A6%E5%8F%B7%EF%BC%8C%E8%B4%A6%E6%88%B7%E6%B3%A8%E5%86%8C%E9%AA%8C%E8%AF%81%E9%80%9A%E8%BF%87%E5%90%8E%E6%96%B9%E5%8F%AF%E6%8A%A5%E5%90%8D%E3%80%82%3C/p%3E%3Cp%3E

1.自然人(个人)注册:选择“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自然人。

2.单位注册:选择“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法人或其他组织。

3.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4.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在“资产资源”板块中选择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方式二:线下报名

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二)报名所需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等(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

2.报名申请表。

五、特别约定

(一)竞价保证金使用规则

1.5000元/商铺号;竞价保证金支持网银转账、扫码,扫码方式支付提前一天截止;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保证金不可通用,一份竞价保证金只能对应一个标的,如需竞租多个标的,需交纳多份保证金。

3.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于《租赁合同》上传系统备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缴款人账户;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缴款人账户。

4.意向承租人若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导致未完成注册审核、竞价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价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竞价资格,请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的汇款时间。

(二)承租要求

1.租赁标的仅《商铺出租明细表》里标明的标的可经营超市业态,其余位置除禁止超市业态经营外,不限制业态,标的组合门面不得进行拆分。

2.租赁标的为现状出租,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已实地踏勘并了解租赁标的位置、业态要求、面积、结构、质量、安全、管线等状况和周边环境,确认资产现状完全满足自身的使用要求。

3.意向承租人递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同意《挂牌公告》《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物业服务合同》《商铺出租明细表》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已经完成对意向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商铺招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签订合同。成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承租人需到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将办理好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出租人核验和备案。承租人未取得相关证照的,不能对外营业。

5.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从事影响干扰周边业主生活环境的经营活动,用途合法合理使用租赁资产及附属设施,并遵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6.除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原因致使资产主体结构损坏由出租人维修外,资产其他部分损坏均由承租人自行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水道堵塞、水管破裂、屋面防水、电线(线路)维修、室内消防设施等)。

7.出租人可随时检查资产结构、使用用途、资产改扩建情况、安全生产、消防设施、设备等情况,承租人应当配合;但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资产。

8.承租人不得改变、破坏、损坏租赁资产主体结构,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设,或占用租赁资产以外的公共区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资产对外担保、抵押。

9.租赁期间,承租人若从事违反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装修要求

1.租赁期限内,未取得承租人书面同意前,出租人不得对租赁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翻建、装修等可能严重影响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正常使用或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任何改变。

2.根据本项目装修管理及资产保护相关约定,为保持外立面的美观性与整体协调性,商铺门头及窗户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经营确需更换,应严格遵循以下流程:

1)提前向出租人及物业公司提交书面更换申请,附更换方案(包括材质、颜色、风格尺寸等);

2)经出租人及物业公司审核通过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更换;

3)更换完成后需经出租人及物业公司验收,确保更换后的门头、窗户与整体建筑的外立面风格、材质标准、色彩体系完全一致,不得影响建筑整体外观协调性。

3.承租人在装修启动前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其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合同及装修方案(物业公司留存备查),若装修不符合区域风貌要求,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调整。

4.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照“来建去留”的原则,承租人投入的装饰装修、隐蔽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的顶、地、墙面等附属设施)等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租赁资产的装修,但装修可移动附属物承租人应及时处理,否则由出租人自行处置,且不予赔偿。未经出租人或负责出租人资产管理的物业公司同意而擅自装修部分,承租人应恢复原状,造成出租人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承租人装修租赁标的时,不得改变外立面、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节点、基础)和承重结构(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或从事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装修过程须符合消防、安全、建筑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施工动火需经消防部门许可,违规引发事故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7.装修押金600元/户(装修验收完成后退),管理费150元/户(根据面积有费用差,具体在物业合同约定),建渣清运、处置费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收取。

(四)转租、退租、续租约定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租赁资产用途的、将租赁资产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的或将租赁资产对外担保、抵押。

2.租赁期间,承租人自动放弃剩余租期的租赁权提前停租,必须在解除合同当日退还租赁房屋,若承租人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前停租的,视同承租人违约。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若需继续租用的,须提前30日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出租人重新评估确定租金,承租人接受该租金的,可续租,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若不接受,出租人将公开重新招租。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商铺电表已实行“一户一表”,商户直接向国家电网缴纳。

2.商铺水表已实行“一户一表”,水费由自来水公司收取。

(六)竞价流程及竞价规则见《网络竞价须知》。

六、竞价、定标方式

1.挂牌公示、竞价活动通过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基层产权交易系统(https://***:18080/deyang/%EF%BC%89%E8%BF%9B%E8%A1%8C%E3%80%82%3C/p%3E%3Cp%3E

2.招租标的按每平方米每月单价为竞价起始价,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承租人和成交单价,成交总价(即年租金)=成交的单价*面积*12个月;标的按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次年租金需提前30日向出租人支付。

3.挂牌期结束的次日上午9时,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

网络报价分为两个阶段,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120分钟(09:00:00——11:00:00),自由报价期倒计时60秒内有人出价,系统自动进入延时报价期;若无人出价,竞价结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延时报价期倒计时60秒内有人出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以此循环,单个延时期限不超过120秒,在一个延时报价期内若无人再次加价,竞价结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4.若意向承租人竞租多个标的,可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竞价,但不得同时使用多个ID进行同一账号登录。

七、成交价款及其他费用收取

1.成交当日,承租人按一年租金的5%向德阳农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凭成交通知书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八、标的移交约定:移交时间为签订合同当日,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进行移交,移交后商铺使用权、管护权随即转移至承租人。

九、违约责任

(一)意向承租人经本所确认为承租人后,若出现违约行为,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可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进行。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人经本所确认为承租人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不按时签署租赁合同的,且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

2.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执行的;

3.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承租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承租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不履行后续事宜的;

8.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9.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人的指定账户。

十、联系电话: 18981002876、15183888301  

十一、报名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农交所窗口。

 

《交易须知》

第一条  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挂牌公告。

第二条  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  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参与交易应遵守本所交易规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项目相关资料、交易须知等,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  本所按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的品质保证,项目公告所载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项目现状情况为准,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五条  报名成功的意向承租人均视为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对标的现状、质量、瑕疵等情况完全认可,意向承租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六条  意向承租人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要求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退还,原则上只能原路径退回。

第八条  若项目涉及优先权人,应于项目挂牌结束前提供优先权证明。

第九条  报名成功后,本所将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或邮箱等方式与报名人沟通,使用微信向报名人发送账户信息、资格确认、竞价通知等与项目交易(履约)相关事项。

第十条  本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所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本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人经本所确认为承租人后,承租人恶意竞价、竞价成功后不按约定签署合同、不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等;

2.交易合同生效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承租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承租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承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第十二条  承租人承诺事项

1.本意向承租人已向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承租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承租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承租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并按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承租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承租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承租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承租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信息风险披露

本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所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的发布,本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的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您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您应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您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您将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风险

若意向承租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公告、通知等的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被扣除和/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因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本所规则及相关文件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自行承担和处理,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互联网风险

意向承租人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参与交易将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信息泄露或身份可能被仿冒;由于意向承租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网络终端设备或软件系统与本所交易系统不兼容,无法进行交易或交易失败的;由于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本所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活动的;因缺乏互联网经验,意向承租人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的。意向承租人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后果。

(三)不可抗力风险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等原因导致本所交易系统异常或者瘫痪,致使意向承租人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四)其他风险

参与交易时,他人给予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损失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发生损失的可能。

本所敬告:意向承租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地参与交易,树立正确的消费、投资理念,注意资金安全。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全部风险及情形,请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参与交易,独立做出参与交易的各项决策。交易有风险,操作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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