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21 年 10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竣)工
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项公路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 B 证,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在近五年内(2021 年 10 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承担过 1 项公路工
程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证书(交安 B 证,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目总工;投标人拟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 C 证)。
3.3 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 2023、2024、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
足 1 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023 年 10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
业名录;
3.7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
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凡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
被评价为 D 级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二)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三)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