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自行采购
唯一供应商的公告
(项目名称:海洋生物产业园A栋(23栋)物业管理服务)
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第三点: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或第四点: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我局自行采购海洋生物产业园A栋(23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拟根据《A栋(23栋)租赁合同》委托唯一供应商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运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原大鹏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五年,预算共计60万元。
承接供应商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运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承诺为:按照园区管理范及要求,提供海洋生物产业园A栋(23栋)物业管理服务。
有关单位和有关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和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提出意见。我单位投诉电话:88159432;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投诉电话:28333287。
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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