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423]LH[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三明市清流县长校村规划设计“陪护式”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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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合空间(厦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龙荷二里15号楼815室 | 545,000.00元 | 93.6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三明市清流县长校村规划设计“陪护式”服务):
服务类(世合空间(厦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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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三明市清流县长校村规划设计“陪护式”服务 | 三明市清流县长校村规划设计“陪护式”服务 | 三明市清流县长校村规划设计“陪护式”服务 | (评分项4)1、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基于三明市清流县长校村规划设计“陪护式”服务编制的相关工作。(评分项5)2、根据采购方要求,配合采购方的工作需要,进行调研、交流方案以及听取意见等工作。(评分项6)3、负责对本设计的审核、审定以及盖章(不含施工图)。(评分项7)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样板集镇、样板村的通知》(闽建村函〔2024〕17号)的要求,本次工作提供驻村服务(线上和线下)平均每月指导服务不少于10天,或每年线下驻村累积不少于50天。(评分项8)5、供应商负责申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6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财政补助及2026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的申报工作。(评分项9)6、若主管部门发布有关规定但本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实质性响应条款1)★7、供应商应符合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签约台湾团队及符合《福建省建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村【2021】4号)以及《福建省建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闽建村【2022】4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村〔2022〕8号)的要求。(须提供台湾居民在大陆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情况及其《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其台湾社区营造经验的证明材料。)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底,分阶段进行实施。 | 项 | 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 545,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肖力 |
评审专家: | 陈振泽 、 詹钟源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如招标服务费低于3000元时,按3000元整缴纳中标服务费给代理公司,缴后不退。 2)相关费用交纳帐户: 户 名:福建禄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营业部 账 号:81001416000355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三明市清流县长校村规划设计“陪护式”服务:0.681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联系方式:18020851787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禄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乾龙新村17幢四层2号
联系方式:05988255566、15160614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倩、杨玲
电话:05988255566、15160614270、2655208801@qq.com
福建禄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