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司法局(本级)
项目名称:大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案用房搬迁过渡期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大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案用房搬迁过渡期租赁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8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业务需求提供大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案用房搬迁过渡期间租赁服务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水、电、供暖、通讯、网络、消防、污水排放等配套服务。预计租赁时间四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8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节约财政支出,大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案用房计划整体搬迁至大连市西岗区长白街7-2号。目前该新办公场所尚在装修改造阶段,未完成竣工验收,不具备正式入驻条件。为保障司法行政业务连续运转,防止出现政务工作停滞,需对现有办公用房续租4个月作为过渡期使用。大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案用房现承租办公用房由大连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该场地经过长期使用,场地布局、专用网络系统、安防设施、档案库房等硬件条件均已适配行政复议办案、档案保管、群众接待等司法行政工作特殊要求。如另行租赁其他办公场地,需开展场地改造、设备拆装迁移、政务网络重新布设、档案整体转运等工作,将产生大额新增财政支出;同时搬迁过程极易造成业务中断,还存在档案保管安全风险,不利于司法行政工作稳定开展。现阶段仅有原承租房屋能够满足本项目过渡期全部办公业务需求,该房屋产权及出租主体为大连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能向该供应商采购房屋租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申请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并由大连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连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三春街41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9月30日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初女士
联系电话:0411-83766387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采购处
联系电话:0411-82569876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武工、王工、金工
联系电话:0411-39362165
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红星国际广场8号2505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综合意见.pdf (109.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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