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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泸州地区采购柳杉、香杉原木竞价公告

其他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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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业集团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在泸州地区采购柳杉、香杉原木的

竞价采购公告

四川林业集团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实施在泸州地区采购柳杉、香杉原木的竞价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四川林业集团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在泸州地区采购柳杉、香杉原木

(三)项目编号:

二、采购要求及其规格要求

(一)项目预算采购总限价2990000元,单价限价香杉单价限价不超过650元/吨;柳杉单价限价不超过520元/吨(以上价格为到场下车价,包含运费、卸车费、税费等)。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限价不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另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采购明细:预估香杉500吨、柳杉5125吨,根据实际需求量按采购人指令供应。

(三)规格:径级12cm及以上,原木长度2m、3m、4m、2.2m、2.3m、2.4m;(可根据实际下料情况做调整);

(四)质量要求:木料不允许开裂、腐朽、蓝变、虫眼;货物质量以甲方检测结果为准。

(五)供货期限:一年

(六)供货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力砼商混站加工厂

(七)验收条款:

“3.1双方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乙方按甲方的指令持续送货。乙方不得在甲方未发出指令的情形下送货,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或不予支付货款,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交付地点: 以甲方指定为准  。

3.3收货人:联系方式

3.4乙方负责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和物流公司并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自行负责卸货,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及卸货产生人身、财产损害(含本合同货物)责任由【乙】方承担。

3.5通用验收方式为: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货物的外观、规格、数量/重量进行检验,确认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后甲方在过磅单、《验货报告》或《货物签收单》上由收货人、授权代表签字。如在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货物有缺少、缺陷或甲方客户检验发现不合格或其他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在期限内免费进行更换、补足。交货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请求乙方承担补货、更换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如对质量问题、过磅吨数量以及木片水份、杂质的检测结果甲乙之间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派人抽样化验或送第三方质检机构复检,乙方拒绝配合抽样化验或复检的,甲方可单方进行,化验和复检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6阴雨天乙方送货车辆必须用篷布封盖,严禁雨淋,避免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7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承担。

3.8甲方指令告知方式为:甲方通过本合同首页确定的乙方联系人微信、邮箱,书面告知有关合同及订单履行的相关指令,指令显示发送成功后即视为乙方已收到指令。乙方应在收到指令后当日内进行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接受甲方指令。乙方如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乙方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八)价款结算:

“1.1合同项下采购以订单指令模式进行,供货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以甲方通知的最新价格为准。合同总金额为合同期内结算金额总和。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持续向指定地点送货合格【原木】。

1.2货物名称、数量与价款

货物名称

径级

长度

结算单价(含税)

发票税率

柳杉

12cm及以上

2m、3m、4m、2.2m、2.3m、2.4m

具体以甲方每次通知的采购价格为准

9%

香杉

12cm及以上

2m、3m、4m、2.2m、2.3m、2.4m

具体以甲方每次通知的采购价格为准

9%

注:以上价格为到场下车价,包含运费、卸车费、税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甲方指令为由要求任何款项增加);

1.3合同结算单价随行就市,具体每批次结算以甲方每次通知采购价格为准,甲方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直接发送至乙方指定联系人等方式公布最新采购价格或调价通知,乙方理解并同意此定价模式。

1.4甲乙双方按甲方入库单、当次结算单价(甲方通知最新采购价格)为依据结算货款。结算公式=当次结算单价*入库结算吨数量(以甲方确认的入库结算吨数量为准)。

1.5付款条件:乙方每次按照指令完成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每10个工作日】按照结算方式进行对账并确定结算金额,乙方应在结算金额确定后2日内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清该批次货款。

1.6合同价款以人民币结算,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本合同项下货款为甲方依约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九)其他要求:无

三、中选规则

(一)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期为 3 个工作日(2026年9月30日14:30-2026年10月12日14:30),在采购公告期结束后,由采购人负责审核潜在供应商报名材料。审核结束后发布竞价公告公布竞价的具体时间以及竞价方式。请参与单位密切关注平台公告信息,因未看到竞价公告错过竞价时间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选择供应商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三家及三家以上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则通过竞价采购的方式,价低者中。未征集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潜在供应商或者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流标。

(三)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亲自参与竞价且务必注意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报价等),均视为供应商亲自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应在正式竞价会开始前,需登录西南联交所招采平台(http://www.swueecg.com/#/index)自行熟悉网络竞价的相关操作。凡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因素,供应商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凡因互联网环境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一切不良竞价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报名条件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其他组织: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4.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5.若为分公司,还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5年8月31日-2026年8月31日或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明材料:提供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情况截图或提供承诺(格式详附件2-4)。

(三)财务状况要求:近一年内(2025年8月31日-2026年8月31日或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

★证明材料: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内部财务报表(仅需反映财务状况的关键页面),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承诺(格式详附件2-4)。

(四)具有木材销售资质;

★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木材销售”或类似经营范围。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详附件2-4)。

(六)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证明材料:提供联合体协议或承诺(格式详附件2-4)

五、潜在供应商报名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潜在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s://swueecg.com/#/index)“统一注册登录入口”注册并登录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六、合同签订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若供应商未在3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发布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

七、中标

(一)竞价结果将予以公告,公示期1个自然日。

(二)中选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选单位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律责任。

八、报名

报名网址:http://www.swueecg.com/#/index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4708143019

联系人:曾老师

采购人:四川林业集团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附件1-1:主要合同条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附件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2-4:参选承诺书

附件2-5:保密承诺函

附件1-1:主要合同条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一、标的物、付款方式

1.1合同项下采购以订单指令模式进行,供货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以甲方通知的最新价格为准。合同总金额为合同期内结算金额总和。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持续向指定地点送货合格【原木】。

1.2货物名称、数量与价款

货物名称

径级

长度

供应量

结算单价(含税)

发票税率

柳杉

12cm及以上

2m、3m、4m、2.2m、2.3m、2.4m

XX吨

具体以甲方每次通知的采购价格为准

9%

香杉

12cm及以上

2m、3m、4m、2.2m、2.3m、2.4m

XX吨

具体以甲方每次通知的采购价格为准

9%

注:以上价格为到场下车价,包含运费、卸车费、税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甲方指令为由要求任何款项增加);

1.3合同结算单价随行就市,具体每批次结算以甲方每次通知采购价格为准,甲方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直接发送至乙方指定联系人等方式公布最新采购价格或调价通知,乙方理解并同意此定价模式。

1.4甲乙双方按甲方入库单、当次结算单价(甲方通知最新采购价格)为依据结算货款。结算公式=当次结算单价*入库结算吨数量(以甲方确认的入库结算吨数量为准)。

1.5付款条件:乙方每次按照指令完成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每10个工作日】按照结算方式进行对账并确定结算金额,乙方应在结算金额确定后2日内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清该批次货款。

1.6合同价款以人民币结算,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本合同项下货款为甲方依约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6.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迟一日将按延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应付款项总额的百分之十。

(二)乙方违约

6.2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的,每延迟一日将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逾期达3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3如果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达【10】日,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应退还甲方对应货款,并承担对应货款的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对应货款的百分之十。

6.4乙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如导致甲方对第三方违约或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5乙方所交货物或包装、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进行退换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逾期供货违约金。同时,甲方还保留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款的权利。

6.6因乙方原因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被要求承担相应责任或遭受相应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赔偿金、罚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差旅费等。

(三)违约金支付

6.7按本合同应当偿付的违约金,应当在守约方做出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付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补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负责补足。

附件2-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经营范围

企业简介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参选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系(参选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公开竞价)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林业集团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

(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负责本项目的选聘和中选后的合同签订与执行等具体工作,并签订全部有关的文件、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之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参选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附件2-4 参选承诺书

承  诺  书

四川林业集团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关于在泸州地区采购柳杉、香杉原木(项目名称)的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我单位正式授权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在泸州地区采购柳杉、香杉原木(项目名称)选聘,作出以下承诺:

(一)参选承诺:

1.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格、证明、陈述、数据均是真实的和准确的。若存在任何与提供的资料不符的情况,我公司愿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我公司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响应贵司在选聘公告及选聘通知书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3.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保证忠实地执行公开竞价双方所签署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我公司承诺不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机构。

8.我公司承诺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5年8月31日~2026年8月31日或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财务状况:近一年内(2025年8月31日~2026年8月31日或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

(3)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4)未组成联合体参选;

(二)廉洁承诺:

为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廉洁、诚信,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建设相关规定,对于贵公司开展的在泸州地区采购柳杉、香杉原木选聘,特承诺如下:

1.此次交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未采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双方合法权益。

2.此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要求,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无虚报、瞒报或不报的情况。

3.不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贵公司及相关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中介机构、项目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进行宴请、赠送或者提供回扣、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提供旅游娱乐等不正当活动。对一切商业贿赂、索贿行为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均应及时向贵公司纪委进行举报。

4.若我单位违反本承诺,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贵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形中止或解除合同,并将我单位列入禁入名单;涉嫌犯罪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参选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5

保密承诺函

承诺背景:信息接受方希望从信息披露方获取保密信息,信息接受方承诺根据本函的条款对信息披露方提供信息保密,保密期限自信息接受方签署本函之日起2年。

信息披露方:四川林业集团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法定代表人:周晓虎

信息接受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1.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以下术语应含有下列含义,除非另有规定:

保密信息是指:

(1)所有由信息披露方提供给信息接受方、其关联方或代表的关于【在泸州地区采购柳杉、香杉原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目的的口头或书面通信、文件和其他信息(无论是电脑磁盘、可视文件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i)与信息披露方和/或项目目的有关的所有资料;(ii)关于涉及项目目的的任何谈判的存在、性质或进度的所有资料;(iii)信息接受方根据前述资料注解、准备、分析、编辑或产生的任何其他文件和资料,或者含有或反映该等资料的文件和资料。

(2)可能或已经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信息披露方、其关联方或代表的事实。

关联方,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方)间接控制一方,被一方控制或与一方在共同控制之下的人或实体,和关于项目目的而与一方签有协议的任何人或实体。

代表,指一方或其关联方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融资者或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独立审计师或任何其他代理人。

1.2解释

除非有相反的意思表示,本函中:

(1)文件包括任何电脑程序、电路、电路设计、草图、说明、材料、记录及其他可以储存或复制保密信息的方式;

(2)任何事物(包括任何权利)应包括其中的任何一部

(3)一组人或事物指两个或多个人或事物的集合体或其中的任意一个;

(4)词语“包括”并不包含“仅限于”的含义;

(5)同意/许可指事先书面同意或许可;

(6)控制是指如果一个实体在另一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份数量(或股权比例)代表了后者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投票权、或使前者可享有后者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收入,或使前者在后者清算时可以获得后者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资产,后者应被视为被前者所控制。

2.保密

2.1保密信息处理

未经信息披露方的许可,信息接受方不得:

(1)披露或公布保密信息;

(2)除为项目目的外,以任何形式复制或使用了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或记录的任何部分。

2.2保密信息所有权

所有向信息接受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均归信息披露方所有。

3.允许的使用和披露

3.1为项目目的而使用

信息接受方及其关联方只能为项目目的(以下简称“项目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

3.2在文件中加入保密信息

信息披露方、其关联方可以为项目目的而在准备文件中加入部分保密信息。

3.3披露

信息接受方可以为项目目的向其关联方和其代表披露保密信息,在作披露前,信息接受方应当确保:

(1)其关联方或代表为项目目的而有获取保密信息的特定需要;

(2)已经告知并促使其关联方或代表承担与本函同等的对信息披露方的保密责任。

4.限制

4.1本函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的保密信息:

(1)已存在公共领域的信息,但因信息接受方违反本函而存在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

(2)信息接受方在保密信息披露时已经获悉的信息,但信息披露方此前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除外,或者信息接受方知悉任何其他人违反保密义务而造成信息接受方知晓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3)信息接受方以非保密形式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但信息接受方应当提供第三方证明文件证明其与第三方未签署过任何保密协议;

(4)应法律要求或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政府、管理机构或股票交易市场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受方应当提供政府机关或管理机构要求披露的相关文件;

(5)信息接受方、其关联方或代表,在没有依赖保密信息之情况下所独立开发的信息,但信息接受方应当提供内部资料证明该等信息是其独立开发的。

4.2如果信息接受方由于任何法律要求或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政府、管理机构或股票交易市场的要求或请求,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信息接受方应:(i)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书面通知信息披露方此情况和被要求或被请求披露的范围;和(ii)在合理可行的程度上与信息披露方合作,在披露之时或以后保护被披露资料的保密性。

5.归还保密信息

5.1归还或销毁

应信息披露方的要求,信息接受方应当并促使其关联方或代表,在【2】日内:

(1)向信息披露方归还或销毁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及前述文件的所有副本;

(2)从电子存储设备中删除所有的保密信息,包括与其他任何信息结合在一起的保密信息。

5.2不解除

信息披露方根据第5.1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能免除信息接受方及其关联方和代表在本函项下的义务。

6.其他

6.1适用法律

本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因本函而产生的主张或争议应按以下(3)方式处理:

(1)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成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该仲裁裁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该仲裁裁决;

(3)提交信息披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6.2修订

本函一经信息接受方盖章发出即不可撤销、不可修改。

6.3救济

信息接受方特此承诺并同意,若信息接受方违反本函,则信息披露方有权根据适用法律要求实际履行、禁令性救济或其他经济救济,作为对任何此类违反承诺行为的补救。信息接受方应赔偿信息披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追究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各种费用。

6.4生效

本函一经信息接受方盖章即生效。

信息接受方:(公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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